所谓“三块地”,是指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而我国农村土
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
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块地”有三个先决条件,作为处置农村各类土地的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第一,土地制度不管如何改革,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是不能改变的—那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
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关于“农地入市”的问题,是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的,
不要以为国家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就可以随便使用、随便买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