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可能关于共享单车押金退还会出现以下解决方案:
1、企业破产,押金第一顺位归还
在11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的“《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座谈会”上,多名专家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被挪用,应该优先第一顺位还给消费者。
2、三方托管押金
吴景明认为,应该将预付款进行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托管和在第三方开的银行账户存储并不是一个概念。账户存储可以随时提取,而第三方托管必须有条件才能提取,应该是凭单据提取。
3、押金交付涉嫌霸王条款
张严方认为,共享单车平台押金的交付,更多地属于一种消保法里所说的格式条款,甚至可称之为霸王条款,因为消费者如果不交押金就无法用这个车。
因此,共享单车倒闭押金退还问题要看不同共享单车公司的情况而定,一般而言,企业破产,押金应该第一顺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