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