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企新闻网

关于1953年的土改问题

发布者:金楠一
导读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完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生产资料土地是由地主私有制到农民私有制。而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完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生产资料土地是由地主私有制到农民私有制。而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应该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我国在1953年到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关于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建立国营企业。使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完成土地有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1956年后,我国彻底完成了有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渡,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建国初期的土改只是一个国民经济的过渡阶段和手段,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消灭剥削,广大农民获得土地,改善生活,从而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