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应等病情治愈后方能办理结婚登记。若当事人属于严重智力障碍患者是不能结婚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该事实不属于禁止结婚情形,即当事人可以结婚,但是应事先告知对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