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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发布者:刘原明
导读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农业税的特点:

1、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

2、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3、实行两种方式征收;

4、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5、地方政府具有相对较多的管理自主权。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