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新乐市供电公司马头铺供电所共产党员服务队到新乐化肥厂、东方热电厂,与两家企业签订帮扶协议,定期为公司开展帮扶服务。这是新乐市供电公司以项目合同管理形式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体现。
今年以来,该公司加强党员服务队管理,积极建设服务资源支撑机制、内部协同机制,成立党员服务队12支,覆盖公司全部专业领域、基层所,在立足岗位开展日常性、经常化服务的同时,与重要客户、困难群体共26家签定帮扶协议书。
协议书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供电和客户双方的责任义务。供电为结对帮扶的企业客户提供用电宣传、上门服务、优质保电、绿色节能、企业文化等服务;从生活照顾、业务咨询、报修服务等方面帮扶困难群体,做到“有呼必应,便民惠民”。协议书有效期1年,实行自愿原则,帮扶对象应遵守电力法规,主动配合服务,按期缴纳电费,维护供电设施正常运行等义务,如出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或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帮扶,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