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指导新机制,强化“五制”,促进行政指导人性化和高效化,推进农资市场和谐监管。今年以来,该局针对农资市场经营户开展的行政指导达210多人次,告诫纠正擅自经营化肥等行为7人次、超范围经营农资商品16人次。通过运用行政指导,促使辖区农资市场更加有序,违法违章案件明显下降。有效地促进了农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和谐监管。
一、强化农资商品准入引导制
一是出资印制发放《红盾护农工作手册》200多份,对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应当取得的前置审批手续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做了具体说明,对如何依法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做了明确的规定,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是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清理农资经营主体,对农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规范的资格准入、退出机制,按照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条件)办理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严格核准经营范围,要求农资商品不得与食品混营。
二、强化农资经营行政告诫制
一是为了维护“三农”利益,保证全县农资消费安全,该局组织农资经营户代表适时召开“农资监管行政指导行政告诫会”,对经营户进行了关于农资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上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档案、农资商品“贴标”销售制度、入市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备案管理等工作,与农资经营户签定经营承诺书,告诫经营者严禁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
二是积极发动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和经纪人协会开展宣传、咨询和生产经营企业、个人自查自纠等活动,积极配合“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发挥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作用,搞好行业自律。
三、强化农资市场巡查制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工商所片长负责制和监管问责制。基层工商所将农资市场监管纳入片区管理,并进行划片包干,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实行绩效考评。要求片长全面了解片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情况,切实担负起分管片区农资市场监管第一人的责任。
二是抓好部门联动工作。主动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属于配合其他部门的,积极当好帮手配角,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督。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查验力度,既做到严格检查农资商品的外在质量,又做到严格对其内在质量的监督,严禁过期、失效、变质等劣质农资上市交易。充分用好用活质量抽查手段,合理确定抽检品种,以农民投诉集中、社会反映较多和在当地销售量大、质量问题突出和新上市、新厂家的农资商品作为重点品种组织抽查,及时将检测抽查结果送到农户手中,指导农民购买优质高效的农资商品。
四、强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
一是加强农资档案管理。逐一对合法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专门的“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及时根据巡查情况更新资料,做到对农资企业底数清、数据实、情况明,综合运用“经济户口”管理、定期回访等手段加强规范,为监管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今年先后对县供销合作社、种子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林西分公司等116家农资经营户经营的50 个种子品种、30 个化肥品种、8个地膜品种进行市场准入备案,对他们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抽样留存,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的农资商品坚决不允许上市。通过备案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遏制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对有质量问题的农资商品追根溯源,全力追缴,采取撤柜、公告召回等措施,及时销除不安全隐患,并视情况依法处理;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12315”网络维权制
建立农村联络员制度。在全县八个乡镇建立79个红盾护农维权联络站,将工商局和工商所的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聘请了79名农民作为农资市场义务监督员,提醒农民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随时拨打维权电话。通过工商维权联络站定期邀请经营者和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需求、村民了解农资信息提供互动平台。对农民反映的农资问题及时处理,对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将伪劣农资产品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