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我国各地城镇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从甘肃兰州水本污染到近期的江苏靖江水污染再到5月18日浙江富阳槽罐车泄漏导致的水污染事件无一不引起当地居民对用水质量的担忧。尽管目前大家普遍认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快速提高,覆盖率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发展空间已经有限;但是从预防机制,处理技术及配套工艺方面来看,我国污水治理从量完成向质的转变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过研究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城镇水务的发展进程、技术标准、治理水平、监管制度等可以发现我国虽然具备了大规模污水处理能力,但是仅仅体现在量上,在治理的水平等质量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例如污水处理中的膜处理技术、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我国若要在质量上追上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需要在污水处理的监管机制、投融资机制以及处理各环节产业链上加大投入力度,从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水平,有效控制水污染。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显示,随着我国现代化及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废水排放总量不断增长。2001-2012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从2001年的433亿吨增长到2012年的685亿吨,废水排放总量增加了252亿吨,平均每年多排放了21亿吨废水,平均年复合增长率约4.3%。
从废水来源来看,我国废水排放总量的增长主要是城镇污水排放量的增长。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比例从2001年的53.2%上升到2012年的67.6%。此外,2001-2012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量19.4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年均增量的92.2%。而从最近我国不断发展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来看,也主要是我国水污染的监管制度和处罚力度有待提高。在美国,水污染的监管主要是“严进+严出+严罚”。
从“严进”来看,美国对进水水质的控制有重要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由卫生局发放给排放单位。从“严出”来看,美国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出水水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任何人从一个点源排放任何污染物进入美国的水域,必须获得“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因此污水处理厂最后的出水水质受到联邦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制约。
而在“严罚”方面对比来看,我国水污染控制制度对违法者制裁相对较轻,范围较窄,威慑力不大。而美国的处罚严格程度可见一斑。例如对违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守法命令的,规定由法院处以每违法日高达2.5万美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严重的违反行为可以处以高达2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或者15年以下的监禁,或者二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