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稀土案中国败诉。对此结果,业内人士表示早有预期,因此该判决对于市场的影响也较小。败诉的结局,极有可能加速中国稀土产业的改革。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稀土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01-2010年全球稀土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0年全球稀土产量达到13.3万吨;2011-2013年,全球稀土产量有所下降,但总体保持在11.1万吨左右。
图表1:2001-2013年全球稀土产量情况(单位:千吨)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001-2013年,中国稀土产量占据全球稀土产量的比重均保持在85%以上,说明了我国稀土产业在全球的重要地位,正如“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这句话诠释的。
图表2:2001-2013年中国稀土产量占全球稀土产量的比重(单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一方面,稀土作为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我国越来越重视稀土原材料的应用,确保国内企业对稀土等资源类产品的充分获得;另一方面,大量开采稀土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我国对于稀土的管制无可厚非。况且稀土走私活动猖獗,据了解,目前稀土产业中的“黑市”交易已接近占总交易量的一般。
为了规范稀土出口秩序,打击黑市产业链,十多年前我国便开始实施年度配额制,出口企业年度稀土出口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配额数量。此前,国务院也明确北方包钢(集团)公司、中国五矿、中铝公司、赣州稀土、广东稀土和厦门钨业分别牵头进一步推进兼并重组的方案,但由于很多企业不愿意放手当地资源,导致整合进度非常缓慢;另外,没有像中民投(豪掷500亿整合钢铁、船舶和光伏三大行业)这样的资本引进,也是稀土整合难以推动的重要原因。
此次“稀土案”的败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WTO研究院兼职研究员陈卫东表示,中国将面临三个选择。第一,取消或调整原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管理体制。但美欧日仍可能主张中国的调整措施未能满足裁定要求,双方可能进行DSU第21.5条下的“执行之诉”;第二,维持现有政策并与欧美日进行补偿谈判,在其他贸易部门给予欧美日更大市场开放;第三,维持现有政策,进入贸易报复程序。“无论哪种选择都会让中国付出代价”。陈卫东还提出,如果一旦稀土的出口税被取消,有可能将通过增加资源税的方式来替代。据了解,资源税取代或将被取消的出口税的方案,已经被研究很久,但尚未出台。此次的败诉,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快中国稀土产业的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