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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整治办: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伪金融创新

发布者:李悦
导读来源:华夏互联网金融近期,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加入的告诉》的告诉,引导挖矿企业有序加入,鼓舞转型国度支持的云计算等产业。为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有关的伪金融创新,现将内整治办函《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加入的告诉》(内整治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

来源:华夏互联网金融

近期,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加入的告诉》的告诉,引导挖矿企业有序加入,鼓舞转型国度支持的云计算等产业。

为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有关的伪金融创新,现将内整治办函《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加入的告诉》(内整治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加入,鼓舞转型到国度支持类的云计算企业。

互金整治办: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伪金融创新

各旗区,市经信委、疆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

为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有关的伪金融创新,现将内整治办函《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加入的告诉》 (内整治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加入,鼓舞转 型到国度支持类的云计算企业。

附件:《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加入的告诉》(内整治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

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金融办代章)

2018年1月4日

互金整治办: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伪金融创新

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加入的告诉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加入的告诉

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

依照全国金融任务会议要求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小组重点地域金融办主任整治任务座谈会肉体,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求、躲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与实体经济有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据此,请你办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坏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摘矿“企业有序迅出,鼓舞转型到国度支持类的云计算。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简报(第53期)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小组召开重点地域金融办主任整治任务座谈会

为落实国务院指导同志的指示肉体,2017年11月20日下午,专项整治任务指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同志召开重点地域金融办主任整治任务座谈会,就 虚拟货币“挖矿“、场内政易和“出海”,以及互联网外汇凤险整治等事宜停止讨论,并就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停止研讨部署。地方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公安 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和互金协会相关部门担任同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四川、贵州、内蒙古、新疆、深圳等就个相关省 市整治办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担任同志参与会议。

一、各地整治办汇报相关状况

(一)虚拟货币市场清算整治任务停顿

虚拟货币市场清算整治任务已获得明显成效,阶段性目的根本完成。一是摸清了风险底数。各地迅速组织召开任务部署会和制定施行方案,摸清了比特币交 易场所和ICO平台的风险底数,全国已发现85家ICO平台和88家比特币买卖平台。二是整治效果明显。一切已发现的平台均中止ICO发行及虚拟货币交 易,85 家ICO平台均已中止发行和买卖,81家已完成清退任务,余4 家失联平台已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置;88家比特币买卖平台均已中止买卖,74家已完成投资者提款提币,剩余14家提款提币业务正在有序推进。三是无效维护 了投资者利益。各地指点平台在退款退币任务中与投资者充沛协商,确保投资者资金和虚扌以货币平安,目前各项任务颠簸展开,时期未发作群体性事情,舆情反映 积极正面。

(二)虚拟货币“挖矿‘’状况

相关省市整治办以为,“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有关系、耗能较大,一些企业存在安金隐患,一些企业以“大数据产业” 为包装享用中央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些省市政府曾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内蒙古自治区局部“挖矿“ 企业在外地政府的引导下已宣布停产。

(三)平台“出海“和场内政易的状况

各地整治办以为,团体与团体之问小规模的场内政易风险较小,但是为避免风险积聚,关于集中买卖和有做市商机制的“出海“平台和场内政易平台仍需 增强关注。各地整治办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建议自律组织发布风险提示,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任务。二是建议从领取环节动手,严峻查处违背领取规则的领取 机构,打击买卖的资金链条。

(四)合法互联网外汇状况

近年来,一些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而经过各类网络平台合法从事外汇炒作,或是炒作以美元计价的贵金属、期货、指数等,甚至借外汇买卖之名行 传销和合法集资之实,搅扰金融市场正常次序,存在较大金融和社会风险。后期,外汇局树立监测机制,共发现千余家涉嫌从事合法外汇买卖业务的平台,协调有关 部门封闭了涉嫌守法违规活动的相关平台。为进一步增强对合法互联网外汇活动的打击,专项整治指导小组拟将合法互联网外汇归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 中,外汇局起草了任务方案并将牵头展开相关任务。

潘功胜同志充沛一定了相关部委、各省(市)整治办在清算整治虚拟货币市场任务中所获得的效果。经过后期任务,无力的打击了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 维护了金融波动、社会波动。社会全体评价极正面,展现了我国监管部门勇于監管、监管无力的抽象,为管理金融乱象等成绩积聚了珍贵经历。

二、下一步任务部署

潘功胜同志对下一步任务停止了部署。

(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产业

全国金融任务会议明白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求、躲避监管的‘创新’。因而,关于与实体经济有关的伪金融创新不应予以支持,下一步,应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坏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加入。

(二)平台“出海‘’和场内政易

要一直对虚拟货币市场坚持高压态势,严防虚拟货币风险再次积聚,消灭风险隐患于萌芽形态。请工信部、互金协会、全国整治办和各地整治办增强监测,深化研讨虚拟货币市场形状变化,特别是要摸排能否存在境内集中形状的商业实体。

请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增强协分配合,做益处置。详细来看,一是关于注册在外地的“场外“集中虚拟货币买卖场所(包括采取所谓“出 海”方式持续为国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效劳网站平台的)、为集中买卖提供担保和清结算效劳的所谓“钱包“效劳商、以群主或管理员名义为集中买卖提供 做市商效劳的团体或机构,请各地整治办落实属地责任和凡展金融活动必需持牌运营的要求,坚决取缔。二是关于上述国际“场外”集中虚拟货币买卖的网站平台, 或是为国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集中买卖效劳的境外网站平台,由全国整治办、各地整治办提请网信部门和工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屏蔽其网站平台和封闭挪动 APP。三是关于为“出海“、“场外”平台提供领取效劳的,请人民银行领取司催促领取机构依照289号文中领取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买卖提供领取效劳的规则 自查整改,并对违背289号文要求的领取机构要宽大。四是关于触及资金出出境的相关“出海“ 平合,请外汇局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则停止查处。

(三)合法互联网外汇买卖

一是将合法互联网外汇买卖归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框架,请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展开。二是增强监测。请外汇局、工信部、互金协会和全国整 治办协分配合,展开外汇违规平台的监测剖析。三是做好违规认定。因产品触及外汇、指数、贵金属、期货等多品种型,请外汇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 积极配合,共同对违规性质停止认定。四是做好分类处置。请外汇局、工商局、工信部和地方网信办对外汇违规平台停止分类处置。请各省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对外地 的外汇违规平台增强监测并及时报告。对境内的主体,请外地金融办和中央外汇分局共同展开整治,中央相关厅局配合。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