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西方证券(600958)诉贾跃民股票质押回购违约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贾跃民是贾跃亭的哥哥,也是乐视网前副董事长。和初次庭审一样,此次庭审中贾跃民仍未现身,而是委托律师前来列席。
2016年,西方证券与贾跃民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主协议,西方证券给原告贾跃民领取了2亿元融资款,但到了2017年6月,贾跃民方面呈现了未能如期领取利息的状况。基于此,西方证券恳求法院判令贾跃民还本付息2.7224亿元人民币。
在1月26日的庭审现场,贾跃民的代理律师提出,贾跃民的股票质押回购属于场内质押融资,可以思索场内结算,缺乏局部再补足。
而西方证券的律师则以为这是十分不担任任的表述,“乐视网的股票价钱存在如此不确定性,经过场内买卖是十分不理想的。”
乐视网自1月24日复牌以来,曾经连收三个跌停,1月26日报11.18元/股,七百多万手封单封死跌停。乐视网1月25日晚间公告称,若公司股价呈现大幅下跌,且贾跃亭无法及时追加担保,金融机构将有权处置上述已质押的股权,能够招致实控人变卦。
此外,在1月26日的庭审中,贾跃民的代理律师还提及,单方签署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融资, 关于合同中密密层层的字,贾跃民能够没有工夫细心看,知情权受限,加大了违约责任和风险,“这是规范的格式合同,具有迷惑性,没有分明提示。”
西方证券方面则罗列了7项观念停止解释,以为该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即便是格式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
质押式回购买卖场内结算的可行性
针对场内结算的可行性,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向磅礴旧事记者表示,券商作为质押权人不能直接卖出乐视网的股票,但是可以经股东赞同,签署一定的协议,允许股东将股票卖出,卖出所得的款项还付给券商。但是在股价下跌严重时,缺乏原来融资金额的局部也要由股东来补足,这个时分就要思索股东还有没有补上剩余欠款的才能。而且这种方式极容易呈现纠纷。
同时,上海浦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雷也以为,假如经过单方协商折价的方式,直接把股票转移给债务人的话,有流质条款的嫌疑,会招致有效。因而最好经过变卖给第三方,变成现金还款的方式。
我国《担保法》明白制止订立流质条款,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商定,债务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一切权并不能归质权人一切。
依据《中国基金报》此前的报道,在1月9日的初次庭审中,西方证券代理律师陈说了该案发作经过及贾跃民违约现实。
西方证券与贾跃民单方在2016年5月4日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主协议,被告方西方证券根据主协议给原告贾跃民领取了融资款,贾跃民也将相应的969万股乐视网股票质押给西方证券(乐视网股票十送十,相应股票数量已变为1938万股)。时期,由于乐视网股票估值继续迫近质押回购戒备线,西方证券两次提出添加质押物请求,贾跃民每次均添加了100万的乐视网股票。
贾跃民如期领取了2016年6月到2017年3月之间的4期利息,2017年6月20日的最初一期融资利息及本金至今并未领取。
基于此,西方证券恳求法院判令贾跃民领取2.7224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资本金局部2亿元,以及应付未付的融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除此之外,西方证券还恳求判令贾跃民领取包括40万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诉讼费。
贾跃亭方律师:合同中密密层层的字,贾跃民能够没有工夫细心看,知情权受限
在1月26日的庭审现场,据法官向单方确认,经过1月9日的庭审,单方目前对之前的融资存款现实和股票质押回购没有异议。
单方争辩的焦点在违约金和延期利息的计算,以及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的承当。
关于违约金和延期利息,贾跃民的代理律师屡次强调,股权质押回购合同为格式合同,而且格式不正确,“违约金计算应依照规范的文字来表述,但是合同中的本金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均是数学公式,不是文字表示,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被告方没有停止合理的提示和告知。”
庭审中,法官也对股票质押的相关合同的字号向西方证券提出质疑,以为西方证券所提交的相关合同上的字号的确比普通券商签署此类股票质押回购协议的字号要小。
贾跃民的代理律师以为,单方签署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融资,关于这些密密层层的字体,贾跃民能够没有工夫去深究它的含义和结果,知情权受限,加大了违约责任和风险,“这是规范的格式合同,具有迷惑性,没有分明提示。”
西方证券方面则罗列了7项观念停止解释,以为该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即便是格式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
西方证券的代理律师以为,首先,股票质押回购是比拟成熟的金融产品,每年无数万亿的买卖规模,贾跃民不理解这种成熟规范化的金融产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其次,单方关于此次买卖的金额、利息、违约金率停止了特性化的协议,这都是本案的特性化表现,这也就是本案的相关协议不应该视为格式合同。
西方证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也向法官表示,单方曾签署风险提醒书,还有关于股票质押的详解表,所以贾跃民应该十分清楚地在被告这边理解到次要的买卖筹码和相应的风险。西方证券尽到了相应的提示义务。
在之前的一次庭审中,贾跃民的代理律师以为,贾跃民作为自然人,西方证券作为金融机构,两边的买卖关系是不对等的。
西方证券的代理律师1月26日对此条质疑停止反驳:“这种说法是十分笼统和模糊的。不能说一方处于自然人就处于优势位置。贾跃民在乐视系的公司中,担任18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6家乐视系公司的股东,以及17家乐视系公司的高管,所以贾跃民分明高于普通的自然人。”
该名西方证券的代理律师进一步表示,虽然是西方证券与贾跃民团体达成的股权质押回购协议,但这应该是整个乐视系融资方案中的一局部,当后续乐视系全体呈现运营困难情况时,包括后来与西方证券停止沟通时,也是以乐视网的整个名义来布置的,“况且贾跃民还有其他的股票与其他多家金融机构先后达成多笔买卖。”
贾跃民的代理律师表示,西方证券所提出的律师费赔偿与本案有关,所以贾跃民不应该承当。但西方证券代理律师反驳指出,在单方签署的合同中曾经十分明白的表述,所以由于违约行为,贾跃民应承当相应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