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一名河南女子因出售SS效劳,开展客户合计4091个,获利342635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销售所得30万元,罚款10万。
以下为判决书原文:
刘冰洋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豫1329刑初556号
公诉机关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原告人刘冰洋,男,1993年4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新野县,汉族,高中文明,农民,住新野县。因涉嫌犯合法运营罪于2016年3月30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转取保候审。经本院决议于2017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如今家。
辩护人海凡,河南孙晓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被以新检公诉刑诉(2017)324号起诉书指控原告人刘冰洋犯提供侵入、合法控制计算机信息零碎顺序、工具罪,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地下开庭审理了本案。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书华出庭支持公诉,原告人刘冰洋及其辩护人海凡均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夏,原告人刘冰洋经过互联网在阿里云、VULTR、RFCHOST、50KVM、SSCLOUD等网站,用领取宝和PAYPAL购置并搭建境外代理效劳器向别人售卖翻墙代理效劳。原告人刘冰洋应用本人建立的网站××发布shadowsocks软件信息及下载链接,用户购置时经过微信和领取宝、paypal、UKOI第三方平台向原告人刘冰洋付款,用户购置后可以自在检查境外网站和视频。截至案发,原告人刘冰洋共购置、搭建境外代理效劳器55个,开展客户合计4091个,合法获利342635元(其中,美元汇率按6.90元、港币汇率按0.89元折算)。
经认定,原告人合法出售的“Shadowsocks”软件及效劳,可以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合法拜访境外互联网站,收看合法电视、收听合法播送。
对指控的以上现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公诉机关以为,原告人刘冰洋违背国度规则,提供侵入、合法控制计算机信息零碎的顺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合法控制计算机信息零碎顺序、工具罪,提请依法惩办。
原告人刘冰洋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辩称软件是网上下载的,本人仅提供VPN网络代理效劳,合法获利的数额还有本钱在内,购置本钱约三、四万元。
原告人刘冰洋的辩护人辩护以为,原告人刘冰洋提供的网络效劳进犯的是网络监管次序,没有侵入或控制任何一台计算机及效劳器,不能进犯计算机信息零碎的平安,其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合法控制计算机信息零碎顺序、工具罪;另外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揭露其他立功分子。
经审理查明,2016年夏,原告人刘冰洋经过互联网在阿里云、VULTR、RFCHOST、50KVM、SSCLOUD等网站,用领取宝和PAYPAL购置并搭建境外代理效劳器向别人售卖翻墙代理效劳。原告人刘冰洋应用本人建立的网站××发布shadowsocks软件信息及下载链接,用户购置时经过微信和领取宝、paypal、UKOI第三方平台向原告人刘冰洋付款,用户购置后可以自在检查境外网站和视频。截至案发,原告人刘冰洋共购置、搭建境外代理效劳器55个,开展客户合计4091个,合法获利30余万元(其中,美元汇率按6.90元、港币汇率按0.89元折算)。
经认定,原告人合法出售的“Shadowsocks”软件及效劳,可以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合法拜访境外互联网站,收看合法电视、收听合法播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个人信用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图书、数码产品免押金借用,办理签证无需银行流水证明,甚至租车住酒店都不需要交付押金……送。
另查明,2017年4月1日,原告人刘冰洋向公安机关交纳合法所得230000元,2017年11月6日原告人刘冰洋交纳合法所得70000元。
上述现实,原告人刘冰洋及其辩护人海凡在开庭审理进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原告人刘冰洋的供述,证人金鑫、李某1、王某1、王某2、李某2、高某、贾某、汪某、张某、刘某、王某3、田某同等人的证言,银行卡客户买卖查询、领取宝查询、手机、笔记本、领取宝截图、扣押、发还清单、到案经过及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以为,原告人刘冰洋违背国度规则,提供侵入、合法控制计算机信息零碎的顺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合法控制计算机信息零碎顺序、工具罪,依法该当遭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原告人刘冰洋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告人刘冰洋提供的效劳,未经相关部门受权,具有避开或许打破计算机信息零碎平安维护措施,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合法拜访境外互联网站,收看合法电视、收听合法播送,故对原告人刘冰洋辩护人辩护以为原告人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合法控制计算机信息零碎顺序、工具罪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信;在卷显示原告人刘冰洋到案后书写了揭露资料,但任何机关均未出具任何证明,无证据证明,故对辩护人以为原告人具有揭露其他立功分子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信。原告人刘冰洋到案后坦率立功现实,积极退缴守法所得,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思索。为了打击立功,维护计算机信息零碎的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则,判决如下:
一、原告人刘冰洋犯提供侵入、合法控制计算机信息零碎顺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分金100000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失效后三日内缴清。)
二、守法所得30万元予以没收,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该当提交上诉状副本一份,正本五份。
审 判 长 芦清伟
审 判 员 赵 钦
人民陪审员 鲍汉举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