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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新规对网约车公司运营数据停止监管

发布者:高悦
导读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乔雪峰)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定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转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方法》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获得相对于互联网金融P2P企业来说,支付市场完善的标准和管理系统将彻底改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格局,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的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应《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答应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根底静态信息以及订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乔雪峰)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定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转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方法》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获得相对于互联网金融P2P企业来说,支付市场完善的标准和管理系统将彻底改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格局,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的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应《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答应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根底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运营信息、定位信息、效劳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且在线保管期限不少于6个月。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得悉,为增强网络预定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转管理任务,标准数据传输,进步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效劳管理暂行方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度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相关规则,制定了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简称城市监管平台)。

《方法》指出,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该当经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答应信息;将运政信息零碎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答应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获得相应《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答应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根底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运营信息、定位信息、效劳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方法》强调,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增强对数据信息的标准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效劳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经过第三方平台或零碎直接传输。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反复传输。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纳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管期限不少于6个月。

《方法》还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好性、标准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部级平台还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状况活期展开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完好性、标准性、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数据传输质量测评任务将分为月度、年度测评,月度、年度测评周期为每自然月、自然年。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测评后果由部级平台活期向社会停止发布,年度测评后果归入出租汽车企业效劳质量信誉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