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TMT频道3月5日讯,海淀法院官网昔日发布案件快报称,因以为酷我未经答应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损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无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中止侵权行为、赔礼抱歉、领取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收入合计13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13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被告李海鹰诉称,其创作过一系列知名音乐作品,《我不想说》、《弯弯的月亮》、《我的爱对你说》、《走四方》、《梦江南》、《梅花雪》、《山间回响》、《我宁愿就这样不断等你》、《就恋这把土》、《选择你的爱》、《爱如空气》、《晨露》、《从何说起》等13首歌曲的词、曲均为其自己创作。经调查发现,酷我运营的“酷我音乐”、“酷我K歌”未经答应提供该13部作品的词、曲在线传达,以及这些作品有关歌曲的在线播放、下载效劳。
李海鹰以为,涉案作品词、曲凝结了其首创性的构思和智力效果,其作为词、曲的原创作者,享有对词、曲的著作权。未经其答应,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酷我复制、发行、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涉案作品词、曲,应负相关法律责任。酷我复制、发行、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涉案作品的录音录像制品,也该当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领取报酬。
李海鹰以为,酷我损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扮演权、取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达权等人身权益和财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