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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将如何重塑全球跨境领取体系?

发布者:刘楠
导读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数字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被迅速运用到银行、证券、跨境领取等各个金融范畴。但是上述特点也为数字货币的监管带来困难,于是法定数字货币被多国央行提上日程。法定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取范畴具有极大潜力,其点对点的传输形式可以无效改善以后跨境领取耗时长、费用高的成绩。而且基于法定数字货币建立跨境领取网络,将推进以后从完全由兴旺国度掌控的高度中心化的全球跨境领取体系,转变为更多开展中国

法定数字货币,将如何重塑全球跨境支付体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数字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被迅速运用到银行、证券、跨境领取等各个金融范畴。但是上述特点也为数字货币的监管带来困难,于是法定数字货币被多国央行提上日程。

法定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取范畴具有极大潜力,其点对点的传输形式可以无效改善以后跨境领取耗时长、费用高的成绩。而且基于法定数字货币建立跨境领取网络,将推进以后从完全由兴旺国度掌控的高度中心化的全球跨境领取体系,转变为更多开展中国度都能对等、自在参与的过度中心化的体系。

以后全球跨境领取体系存在的成绩

以后全球跨境领取体系以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和CHIPS(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领取零碎)为中心零碎,均由传统兴旺国度特别是美国主导树立,开展中国度难有话语权。SWIFT是跨境金融信息传输效劳的全球指导者和规范制定者,构建了涵盖200多个国度(地域)的金融通讯网络,接入金融机构超越11000家。但是作为一个全球性组织,SWIFT董事会的25名独立董事中仅有4人来自新兴经济体,其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更是清一色来自欧美国度。CHIPS则是全球最大的公家部门美元资金传输零碎,一切公家部门美元跨境买卖结算和清算的中枢神经。该机构由纽约清算所协会树立和运营,自然在美国的控制之下。

由兴旺国度主导的跨境领取体系效率低下,难以保证广阔开展中国度的权益。由于简直不存在竞争,现有的效劳提供商很难有动力继续提升技术和效劳程度,接入这些零碎的金融机构也乐于坐收渔利、索要低价。以后,跨境领取效劳不通明、价钱高、耗时长的成绩曾经广受全球运用者的诟病,也惹起一些国际组织的关注。2009年,在G8的推进下,世界银行树立了“全球汇款任务组”,以推进国际汇款市场提升效率和降低本钱。从2010年开端,降低国际汇款费用也成为G20关注的议题,其还发起了“汇款开展举动”。更为重要的是,以后这种高度中心化的跨境领取体系大大限制了开展中国度的金融主权。由于一旦被扫除在跨境领取体系之外,一国将难以展开跨境经济活动,因而以美国为首的东方国度经常将此作为金融制裁手腕。

数字货币为跨境领取带来的机遇与应战

1、数字货币为重塑全球跨境领取体系带来机遇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近年来在跨境领取活动中开端发扬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全球跨境领取体系的重组成为能够。基于数字货币的跨境领取网络出现“轮毂—轮轴”(hub-and-spoke)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国际经过销售终端、在线接口等方式(即轮轴),将本国的法定货币兑换为数字货币并贮存在数字钱包中,然后经过数字货币的平安网络(即轮毂)跨境传输到海内收款人的数字钱包并以相反方式兑换为外地的法定货币。由于数字货币通常是基于散布式账本技术的代币,该技术可以确保买卖具有可追溯性且不易被窜改。更为重要的是,其所支持的去中心化的买卖形式使跨境领取效率失掉极大提升,可从传统的3~5天延长到1天之内;同时买卖费用也大幅下降,从传统零碎的7.21%(世界银行的数据)降至1%以下。

2、数字货币为国际跨境领取活动的监管带来应战

不过,游离于传统货币体系之外的数字货币也给跨境领取活动的监管带来应战,特别是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消费者维护、税收和资本控制等方面。

首先,采用加密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匿名性特征,难以追踪买卖者身份,因而便于隐瞒和粉饰资金的合法来源或受制裁的目的地,从而为洗钱、恐惧主义融资等守法的跨境资金活动发明了便当。

其次,作为近年才涌现的新型金融业务,许多相关的中介机构和效劳提供商尚未被归入监管网络,黑客攻击和诈骗活动时有发作,加上买卖通常具有不可逆性,招致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失掉无效维护。

再次,采取加密技术、点对点买卖形式且跨境转移极为便当的数字货币,还成为逃税、漏税活动的重要通道。

最初,由于数字货币的跨境流通总是绕过传统的跨境领取体系,因此给外汇控制和资本活动管理带来了困难。

上述应战很大水平上源于公家部门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特征,招致监管对象难以明晰界定。但是一旦数字货币由央行发行并一致监管,上述许多成绩将便于处理。由此可见,法定数字货币会是重建全球跨境领取体系的更优选择。

法定数字货币重塑全球跨境领取体系的途径

笔者以为,基于法定数字货币重建跨境领取体系可以经过三种途径。

第一种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导,一切成员国参与。

IMF可以为特别提款权(SDR)加上数字货币的功用,并树立基于数字SDR的跨境领取体系。SDR是IMF于1969年创立的一种国际储藏资产,但是临时以来国际认可度无限。假如将SDR设计成数字货币,其将进一步取得买卖媒介的职能,从而发扬更普遍的作用。在这一体系下,一切IMF成员国都将被包括在基于数字SDR的多边网络中:一国在跨境领取时先将辅币兑换为SDR,经过数字SDR跨境传输后再兑换为外币。

这一途径具有齐备性和高效性的优点。一方面,由于IMF是一个由189个成员国组成的多边国际金融组织,而SDR的价值又由5种货币决议,该途径提供了一种令最多国度服气的方案;另一方面,IMF也可以选择在其平台上直接为成员国搭建从一外货币到另一外货币的跨境领取通道,不过这种方式将构成包括数以万计货币对的庞大网络,因而以SDR为媒介显然更为便捷和高效。

不过,需求留意的是,即使上述网络可建成由IMF和各国央行共同参与的联盟链,IMF仍将在体系中占据中心位置。而且,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服务业不再局限于规模效益,加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成为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首要选择。在互联网思维下,通过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革,为传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天地。该途径下不存在其他基于法定数字货币的零碎与IMF主导零碎相竞争,跨境领取效劳运用者的选择依然单一。因而,虽然该新体系较以后高度依赖美元的跨境领取体系已是严重提高,但是仍具有比拟分明的“中心化”特征。

第二种是由一般国度主导,其他国度自愿参与的途径。

一些具有金融实力的国度可基于本人的法定数字货币构建跨境领取体系,而其他国度可以依据本身的本钱和收益来决议能否参加这些体系。该途径尤其合适构建区域性的跨境领取零碎。例如,国度A和国度B辨别是亚洲和欧洲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和普遍金融联络的国度,它们情愿出资构建基于本国数字货币的跨境领取联盟体系,并约请区域内外的其他国度参与。关于经济联络次要集中在亚洲的国度就可以选择参加由A主导的联盟链,而存在少量欧洲业务的亚洲国度则可以同时选择参加由A和B主导的体系。

由此可见,这一途径具有公道性和竞争性的优点。一方面,一切国度都无机会树立基于本身数字货币的跨境领取体系,也都有自在选择参加更多不同的跨境领取网络;另一方面,更多国度参与到构建跨境领取体系的竞争当中,也有助于推进跨境领取范畴的技术和效劳继续提升。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该途径下构成了一种更贴近“散布式”的跨境领取网络。

第三种是上述两种体系共存的途径。在此途径下,IMF主导的体系和一般国度主导的体系交互存在,以满足全球、区域和双边等不同层次的跨境领取需求。

由此,全球国度可以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仅参加IMF主导体系的国度。这些国度能够经济规模小,对外经济联络少,因而没有必要参与由其他国度主导的跨境领取体系。不过,只需是IMF成员国,无论其在全球经济中多么微乎其微,都可以经过数字SDR同全球任何国度展开跨境资金往来,而不会被扫除在跨境领取体系之外。

第二类国度既在IMF构建的跨境领取体系中,又参加了一个或多个由其他国度主导的体系。这类国度能够对外经济联络比拟普遍,参与多集体系可以为其国际用户停止跨境领取提供更多选择,使它们依据本身的需求确定最具效率、本钱昂贵的零碎。

第三类则是积极构建基于本国法定数字货币跨境领取体系的国度。这类国度通常经济实力雄厚,对IMF主导的跨境领取体系而言既是运用者也是竞争者。它们的存在将直接驱使全球跨境领取体系不时完善,为效劳和技术的继续晋级作出奉献。可见,该途径下将最终构成一个开放、容纳且富有生机的全球跨境领取体系,因而这是最为可行和最具韧性的途径。

新型全球跨境领取体系的监管建议

作为一项新兴事物,法定数字货币跨境领取体系在构建进程中的监管成绩不容无视。

首先,多边监管协作应由G20主导,由IMF牵头执行。G20作为兴旺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就全球议题停止商量和协调的平台,理应在构建法定数字货币跨境领取体系及其监管框架的进程中发扬主导作用。而且,G20自2010年以来不断努力于降低跨境汇款费用,因而也有动力推进全球跨境领取体系重塑。关于G20达成的效果,IMF应作为牵头机构并组织各国央行积极贯彻,例如,确定多边监管准绳,明白各国在监管体系中的权益和义务;梳理基于法定数字货币展开跨境领取活动的各种风险,并出台风险指引;制定一致的规范体系,对一些监管目标提供建议和参考等。

其次,国度间也应积极树立双边和区域的监管协作关系。假如两国或许区域建有基于法定数字货币展开跨境领取的联络,便应明白各自的管辖权。单方或许区域内各方可活期展开协作研讨,以便掌握跨境资金活动的特征。一旦在此进程中发现有疑似逃脱税收义务或资本控制的可疑买卖,单方或许区域内应经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相关的用户数据和买卖概况。针对洗钱、恐惧融资等守法的跨境资金活动,两国或许区域内则应树立结合调查和诉讼的协作机制。

最初,各国也应增强国际对法定数字货币各环节的监管。各国央行应行使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权利,并依据其开展状况制定灵敏弹性、适时调整的监管政策。鉴于新型效劳提供商涌现所招致的市场构造变化,央行应及时调整市场准入框架和谨慎监管措施,并在新的体系中树立相似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风控机制。由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下的效劳出现由依赖中介转为依托网络的趋向,因而监管措施也应更侧重基于活动的监管(activity-b近一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力度,各种管理政策不断出台,不少业内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都保持着谨慎看好的态度,但是安方丹却保持了乐观的态度,她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当前是“风口上的大象”,技术正是这股风的原动力。ased regulation)。为了避免匿名性躲避监管的状况,央行应要求用户在开立账户时以实名注册,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买卖准绳。此外,央行还应过度对各类金融科技创新面前的算法和顺序停止监管,以免用户信息被不当运用。

【钛媒体作者引见:琳说链,关注区块链、行业洞见、趋向研判、毒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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