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21日音讯,银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法规清算任务,对成立以来至2017年5月底发布的规章、标准性文件停止片面清算,并将与“放管服”变革决策不分歧的规章、标准性文件作为重点清算对象。
2018年1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局部规章的决议》(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2号);3月19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标准性文件清算后果的公告》(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号公告),正式发布了银行业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清算后果。
一是废止《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顺序的决议》(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初级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管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等2部银行业规章;
二是废止《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乡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则>和<乡村协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则>的告诉》(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标准性文件;
三是生效《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备买卖对手风险的告诉》(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标准性文件。
同时,依照国务院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地下的要求,同时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乡村信誉社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社管理暂行规则>的告诉》(银监发〔2003〕14号) 等499件持续无效的次要标准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