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自身是中性的,要防止“技术的贪欲”,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丧失抑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开展相顺应的消费权益观念
“3·15”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来,人们还在议论食品平安、冒充伪劣,但也有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到消费者的数据权益。比方,一则“大数据杀熟”的旧事就继续引发言论关注。有网友自述:经过某游览效劳网站订特定酒店,冤新生的改变世界的企业将会诞生,从而更好的服务整个人类世界,走向更高科技的智能化生活。家的账号显示只需300元,本人的账号则要380元。相反的房间,不同的价钱,这算得上算法的“功绩”。经过深挖消费者过往消费甚至阅读记载,让算法洞悉消费者偏好,不少互联网平台明晰地晓得消费者的“底牌”,于是就有了上述的看人下菜碟。
明明是密码标价却能暗度陈仓,消费者只能大叹防不胜防。随着旧事的发酵,身边也有冤家做了相似小实验,发现上述状况绝非个案:同在办公室的甲与乙同时翻开某打车APP,呼叫起起点相反的慢车(平价车)。但发现,平常常呼专车(高端车)的甲,显示价钱就比平常只用慢车的乙略高。由于信息不对称,这样的手法显得很荫蔽很“拙劣”,能经过赚取更多消费者剩余来取得超额收益,但关于普通用户而言,切肤之痛拥抱新经济,认准了平台反而深受其害,这真的成了“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
有人说,这是针对不同消费才能群体的差异定价。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差异定价并非一定是好事。飞机头号舱价钱总是数倍于经济舱,演唱会内场座位必定低价,企业版软件总比家庭版贵很多,它们并不是比普通座、群众版“好”那么多!这样的定价战略之所以被承受被理论,不只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更基于这样的大前提:它有助于扩展消费群体,保证产品供应,从而增进社会总体福利。但是,同一时辰对同一产品的差异定价,尤其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加价的情形,并不在其列。为了取得灰色超额利润,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曾经构成违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价钱欺诈,不为价钱法所允许。
从年终领取宝特性化年度账单引发的大数据信任危机,再到“大数据杀熟”的案例,大数据时代普通消费者的弱势处境原形毕露。虽然互联网从降生之际,就被冠以“通明”佳誉,但明天看来,这份通明是非对称的。一方面,平台化意味着新的中心化,平台手握海量数据,对团体生活轨迹以及消费偏好精准画像,让团体无处躲藏;另一方面,就像“大数据杀熟”案例所展示的,平台可以有所隐瞒,只以“无限真实”示人。这样的权利构造,像不像站在一只望远镜中间对视的人:一方看到了对方有限缩小明晰的像,另一方则只能看到一个极度减少的黑点?
当然,这绝不是说大数据带着原罪,技术自身是中性的,要防止“技术的贪欲”,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丧失抑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开展相顺应的消费权益观念。毕竟,面向万物互联的将来,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与普遍共享是无法改变的趋向,无论是经过大数据营销疾速撮合买卖,还是依托大数据剖析完善社会管理,数据正在极大地改动我们的生活。但换个角度说,当大数据无孔不入,也要谨防数据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尤其要防止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利。只要保证普通用户数据权益与平台数据权利间的大致均衡,才干为大数据的长足开展,博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间。
从深层次上说,大数据运用引发的几次大众信任危机,与人们关于技术运用的等待,是一体两面的。当网约车踢出了黑车,当12306挤出了“黄牛”,全社会曾经倾向于置信:新技术的运用,不只能让社会更无效率,更可以激起诚信通明的商业伦理和商业文明。这一份等待,也当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商业盲目与技术伦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