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乌梦达邰思聪)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9日审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北京市关于不契合国度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实施3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草案中罗列了非机动车品种,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非机动车。此外,滑板车、独轮车、自均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路途运用。
随着经济社会疾速开展,北京市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和租赁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次序和交通平安成绩日益突出。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引见,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
李富莹表示,对存量不契合国度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草案提出,北京市拟实施过渡期政策。对草案施行前购置的不契合国度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规则请求悬挂暂时标识可上路行驶,未悬挂标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途行驶。
针对市民关注的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用车,草案受权北京市商务委、交通、邮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行业开展特点和开展需求研讨拟定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