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创新企业开展,由证监会制定的《关于展开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3月30日正式公布。
从“若干意见”的内容看,为迎接海内上市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管理层对IPO制度停止了束手无策的变革。一方面是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顺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有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请求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另一方面是允许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请求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若干意见”为“试点企业”设立了高门槛,比方要求试点企业属于 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配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行业,且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支出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支出疾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抢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位置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不断以来,在境外上市的红筹公司的回归临时遭到境外注册、AB股构造以及VIE形式等要素的困扰。“若干意见”突破了这些要素的困扰,为红筹企业回归A股市场铺就一条黑暗小道。如此一来,这些被称为“独角兽”的红筹企业在回归A股的进程中,既可以选择发行CDR的方式,而且在满足股票发行条件的状况下,也可以选择直接发行A股的方式。如此一来,这些独角兽的回归在途径上有了较大的灵敏性。
也正是基于独角兽回归在途径选择上拥有了一定的灵敏性,为此,自己建议,关于契合A股股近一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力度,各种管理政策不断出台,不少业内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都保持着谨慎看好的态度,但是安方丹却保持了乐观的态度,她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当前是“风口上的大象”,技术正是这股风的原动力。票发行条件的独角兽,回归A股市场还是以发行A股为主。
应该说,在“若干意见”发布前,市场对发行CDR的确存在较激烈的呼声。之所以如此,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缘由,就是发行CDR可以绕过境外注册、AB股构造以及VIE形式、还有企业盈余等要素对独角兽回A的困扰。毕竟在“若干意见”发布前,市场普遍以为,独角兽经过IPO的方式回归A股是会遭到上述要素困扰的。所以,市场才有了发行CDR迎接独角兽回归的呼声。
从“若干意见”的内容来看,它发明性地处理了上述要素对独角兽发行A股的困扰。一是《证券法》并未限制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依据“法无制止即可为”的准绳,因而认定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证券。二是认定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其股权构造、公司管理、运转标准等事项只需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即可。三是经过修正《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的一般条款,为“试点企业”开绿灯,允许“试点企业”盈余上市。如此一来,已经困扰独角兽发行股票回归的要素都被肃清。在这种状况下,还要不要发行CDR,自然就得另说了。
之所以建议独角兽回A以发行股票为主,次要是基于两方面的缘由。一是 投资 者对股票愈加熟习,而CDR则是A股市场的重生事物,投资者比拟生疏。也正因如此,投资者更容易承受IPO的方式,这也更有利于独角兽回归A股市场,当然也更有利于投资者对独角兽公司的投资。
二是发行股票愈加直接,而CDR是存托凭证。CDR是股票的一种变通手腕。既然可以直接发行股票,那么直接发行股票优于发行存托凭证。而且存托凭证与正股之间的比例关系,由于不对等,也经常给投资者的剖析带来方便。比方在美国股市,ADR与普通股之间的换算比例有的是1:1,但有的不是1:1。如1份阿里巴巴ADR就相当1股阿里巴巴股票。但1份百度的ADR仅相当于0.1股百度股票。而1份京东的ADR则相当于2股京东普通股。1份网易的ADR则相当于25股网易股票。这种不同的换算关系,给市场的剖析带来了方便。因而,独建议角兽回出借是应以IPO为主。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皮海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