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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福州出台放慢数字经济开展七条措施

发布者:丁同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初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放慢数字经济开展的七条措施》曾经市政府2018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讨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践,仔细抓好组织施行。关于放慢数字经济开展的七条措施为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交融,鼓舞产业落地、市场开放,扶持我市数字经济创新开展,放慢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新兴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初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放慢数字经济开展的七条措施》曾经市政府2018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讨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践,仔细抓好组织施行。

关于放慢数字经济开展的七条措施

为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交融,鼓舞产业落地、市场开放,扶持我市数字经济创新开展,放慢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新兴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开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稳健点企业落地

鼓舞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我市,或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践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依照不超越实践征税中央留成局部〔含市、县(市)区两级〕的50%给予补助。

二、支持产业集聚

(一)推进园区特征开展。支持软件企业向福州软件园集聚,物联网企业向马尾区集聚,大数据企业向福建西北大数据产业园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向福州高随着流量往智能终端设备迁移,新的机遇“物联网商业社交时代”也将迎来,通过人的第六器官(智能手机)和智能设备终端的联网互动,从而改变了人的行为习惯和消费方式。线下流量通过LBS定位重新分配,又通过物联网终端智能推荐引擎引导到网上任意有价值的地方,至此互联网下半场拉开帷幕。新区集聚。对入驻特征园区的企业,各县(市)区在网络运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二)随着中国经济向消费型模式的转型, 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支付行业强劲的增长。企业提升规模奖励。入驻特征园区的企业营业支出初次打破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辨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最高不超越企业税收年入库数。

三、支持市场开放和开辟

(一)开放市场。推进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重点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处理方案。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和“数字福州”建立。

(二)首购奖励。对初次推销或初次运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白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零碎处理方案,且推销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践推销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越100万元。

四、支持公共效劳平台建立

(一)平台投资补助。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公共效劳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经市政府认定后,依照项目实践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越1000万元。

(二)创立补助。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讨中心等,对取得国度、省部认定的,辨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平台运用补助。对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基地,为企业一致购置龙头企业提供的云效劳包,及我市企业运用经市政府认定的公共效劳平台的效劳,按实践发作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越50万元。

五、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使用

(一)示范工程补助。支持建立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范畴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使用工程,按实践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讯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越200万元。

(二)试点使用补助。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范畴的新技术、新使用、新业态试点推行使用,对首个构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使用项目,按实践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讯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越200万元。

六、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

(一)两化交融管理体系贯标奖励。对省级两化交融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越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越1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交融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奖励。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依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越500万元。

(三)智能配备消费企业技改奖励。对企业投资消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配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依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越800万元。

七、支持创新开展

(一)制定规范奖励。对牵头制定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开展相关规范的单位或团体,给予国际规范50万元/件、国度规范20万元/件、行业规范10万元/件的补助。

(二)优秀创新企业奖励。依据企业在技术创新、形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年组织评选10家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八、附则

(一)重点企业指:上一年度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支出10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10强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信部信息中心结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强企业以及当选世界500强的IT企业前10强。

(二)行业龙头企业指:上一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支出百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大数据50强企业和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

(三)关于龙头企业的严重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用地、税收、建立、设备投入、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特征园区是指:福州高新区、福州软件园、马尾区物联网产业园区、福建西北大数据产业园。

对入驻特征园区企业,各县(市)区和园区可配套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在网络运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五)上述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中央级税收支出中处理,由税收支出所在地政府担任兑现。

(六)以上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无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担任详细解释任务。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分歧的,依照“就高不反复”的准绳执行。本市同一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越该企业年度实践征税中央留成局部〔含市、县(市)区两级〕。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