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大众号:谢熊猫君(mrxiexiongmao),作者:谢熊猫君,虎嗅获受权宣布。
百度高管陆奇忽然辞职,百度市值两天蒸发137亿美元,相当于直接少掉一个爱奇艺,可谓史上最贵离任。
这之后,关于百度的谣言四起。
最过火的谣言是一个微信截图,该谣言讲到了“李彦宏小三”、“子女争权”、“妻子马东敏投票权高过李彦宏”等等。
该谣言过于荒唐,搞得百度只能出来造谣并且报警,也是道理之中。
但是细想这则谣言和这份造谣,其实十分风趣,待熊猫君来说一下。
一
这谣言里最耸人听闻的,就是“老板娘约有(百分之)7的普通股和(百分之)十几的优先股,投票权大于老板”。
一个市值近千亿美元的上市公司,投票权最多的不是最大股东的老板,是老板娘?这还得了。好在这个事情很容易查证,由于相关细节,都会写在财报里。
而熊猫君正好有一项隐藏技艺,就是会看财报。
百度的财报很好找,直接谷歌一下就能在百度的投资者关系官网找到。(百度搜“百度财报”,搜索后果翻了几页都没找到官网)
百度如今采用的是AB股制:
A类股和B类股两种股票价钱一样
A类股可以地下买卖,B类股不可以地下买卖
B类股通常由企业开创团队持有
持有人可以将B类股等额转换成A类股
B类股有A类股的十倍投票权
最重要的其实就是B类股有A类股的十倍投票权这一项。
这种制度使得B类股的持有者,能在不占据少数股权的状况下,仍然坚持对企业的相对控制权。
而马东敏持有的百度股票中的大头,就是B类股。
二
翻开百度2017年度报告,直接拉到Share Ownership那一块:
李彦宏自己共持有561万股,占16.1%。
一家叫作Handsome Reward Limited的公司持有549万股,占15.8% ,这里的股权是B股。这是一家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由李彦宏团体完全拥有和控制。
两个数字一算计我们可以失掉,李彦宏持有12万股A类股,和549万股B类股。
马东敏的股权没有在表格外面列出来,但是在下方的小字备注中,提到了(Melissa Ma)马东敏持有151万股B类股。
“...1,510,000 Class B Ordinary Shares owned by Melissa Ma, Mr. Li’s wife ....... of which Mr. Li disclaims beneficial ownership"
整个年报没有提到马东敏持有的A类股,所以我们可以以为其持有的A类股数量少到可以疏忽。
依据财报披露的其它信息,我们可以很容易算出A类股和B类股的投票权占比:
可以看到,虽然A类股的数量是B类股的将近四倍之多,但是B类股却占据了72.3%的投票权。
那么李彦宏和马东敏各自的投票权就可以算出来了:
经过AB股的方式:
李彦宏持股16.1%,实践具有55.2%的投票权
马东敏持股4.3%,实践具有15.2%的投票权
这么看来,马东敏虽然有很高的表决权,但是比李彦宏更高的说法,仿佛夸大了。
细心的读者一定留意到了,年报在讲述马东敏的B类股的时分,注明了一句:
"...of which Mr. Li disclaims beneficial ownership"
就是说李彦宏保持了对马东敏所持有的151万股B类股的一切权。
这就意味着李持有的561万股,是李和马两人的共同财富,单方共同享有权益。而马持有的151万股是马的团体财富。
假如在一个虚拟的状况下,那啥和那啥忽然那啥了,能够会呈现这么一种虚拟的场面:
李的投票权变成了55.2%的一半,也就是27.6%
马的投票权包括了55.2%的一半,加上本人那份15.2%,总共42.8%
这种完全虚拟的状况,就是谣言中所说的“老板娘投票权大于老板”。
但是基于这种完全虚拟状况下的谣言,是不靠谱的,所以我对百度造谣的态度是可以了解的。
三
熊猫君出于猎奇,想基于没有那啥的状况下,持续讨论一下。
既然李彦宏的561万股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富,那么马东敏在如今的状况下能否享有这561万股所代表的一半的投票权呢?
基于这个成绩,我专门征询了财经记者、审计师和理解中美两国法律的律师。一切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不享有。这个事情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思索:
第一个角度是实操的角度
假设任何一个股东的配偶,都享有股东自己的一半的投票权,那是没有实践操作性的,股东大会都没法开了。
比方小铭正在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东大会。会开到一半,小铭的老婆小天宝走出去,表示想要本人投出小铭的股权中属于本人的那一半。
碰到这种事,董秘估量会骂一句mmp,然后回绝小天宝的投票。
第二个角度则是比拟复杂的法理角度
好在熊猫君还有一项隐藏技艺,就是能看懂复杂的法学文献。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权,除了具有股权收益这种财富性权益外,还具有知情权、投票权等和股东自己的社会属性相关的权益。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则,消费、运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富,代表着用于购置股权的原资本和股权带来的财务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的。但是不代表股权附带的其它权益是夫妻共同的。
同时,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假设小铭和小天宝夫妇,作为股权的共同出资人,使小铭取得了股东身份,那么非记名的小天宝,并不会自动取得股东身份,而只是取得了股权中的财富性权益。
假如小天宝要取得小铭股权的其它股东权益,还需求依据《公司法》第72条规则,取得股东半数以上的赞同。
其实百度造谣的这则谣言中还有其它很多的漏洞,比方谣言提到李彦宏和马东敏生了四个女儿。这是完全经不起琢磨的,略微一查就晓得李彦宏夫妇生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所以大家下次看到这样的谣言的时分,可以看得细心一点,也可以深化考证一下,谣言就不会那么随便的被传达了。
p.s. 同时也给这届百度公关提个建议,下次造谣的时分,不必把谣言的高清全文放出来。搞得原本不晓得这个谣言的人如今也晓得了。可谓杀敌一千,自损二百五。
参考文献:
[1]吕宏庆.论股权的“夫妻共有”——兼论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之审查规范与释明[J].中国公证,2016(09):47-57.
[2]王建东,毛亚敏.离婚诉讼之公司股权联系成绩讨论——兼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之完善[J].法学,2007(05):136-141.
[3]王彬,周海博.夫妻共有股权联系制度探析[J].社会迷信研讨,2013(01):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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