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7月9日半夜音讯,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昔日发布音讯,因以为搜狐公司声称“昔日头条”进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商业诽谤,“昔日头条”运营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搜狐公司中止商业诽谤行为、地下抱歉、消弭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昔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海淀法院微博音讯全文如下:
因以为搜狐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及运营的网站上称“昔日头条”进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商业诽谤,“昔日头条”挪动设备新闻客户端使用顺序的开发者、运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公司)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效劳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中止商业诽谤行为、地下抱歉、消弭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昔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字节公司诉称,其为“昔日头条”挪动设备新闻客户端使用顺序的开发者、运营者,原告搜狐公司是“搜狐新闻”挪动设备新闻客户端使用顺序的运营者。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召开名为“保卫版权、盗此为止,挪动媒体反盗版举动发布会”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字节公司进犯著作权和不合理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搜狐网总编辑在发布会上宣称“昔日头条不是搜索引擎,就是内容提供商”“是把精品店里内容搬进了自家超市”“昔日头条盗取了内容,盗取了搜狐的利益,为本人保送利益”等。搜狐公司将上诉发布会内容以新闻方式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以专题方式集中刊载,试图营建“昔日头条”是盗版者的抽象。
字节公司以为,其运营的“昔日头条”产品能否存在侵权,是一个法律上尚未界定的成绩,搜狐公司在司法机关判决之前,断然声称字节公司侵权,且以凌辱、贬损的言辞评价字节公司。搜狐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字节公司声誉权,严重损害字节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名誉,给字节公司形成严重经济损失,构成商业诽谤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