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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的钱该不该追缴?专家:属赃款,须退还

发布者:李书一
导读央视报道片段北京晚报6月20日讯,近日,“男会计挪用公款930万,766万用于打赏女主播”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女主播该不该退还打赏的钱款呢?有法律界人士以为,打赏主播属于消费行为,钱款是主播的休息报酬,不应退还,但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和律师许浩,他们都以为,打赏主播属于赠与行为,并非女主播好心获得,这笔赃款该当予以追缴,不只主播要退钱,平台也该当退钱。有的法律界人士以为,本案中的男会计


央视报道片段

北京晚报6月20日讯,近日,“男会计挪用公款930万,766万用于打赏女主播”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女主播该不该退还打赏的钱款呢?有法律界人士以为,打赏主播属于消费行为,钱款是主播的休息报酬,不应退还,但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和律师许浩,他们都以为,打赏主播属于赠与行为,并非女主播好心获得,这笔赃款该当予以追缴,不只主播要退钱,平台也该当退钱。

有的法律界人士以为,本案中的男会计经过充值兑换虚拟货币,然后购置“礼物”打赏主播,属于买卖买卖行为。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女主播经过付出特定的休息,取得观看扮演粉丝的打赏,是其合法支出。据此,这一观念以为,假如主播在不晓得钱款来源的状况下,没有业务审查,打赏的钱款属于女主播提供合法的直播效劳时获得的相应的休息报酬,女主播是好心第三人,不应该退还。

但中国政法大学传达法中心副主任朱巍以为,打赏行为算不上买卖行为,应属于赠与行为,由于所谓的网络直播中的“扮演”,80%都是头部直播,坐着不动,只是聊聊天,而且不是针对一团体的聊天。“粉丝斥巨资充值买虚拟货币,极少人是为了付费看‘扮演’。”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也以为,不论这笔钱是赠与还是买卖,本案首先是一个刑事案件,该不该退还,应该按刑法和刑诉法来处理。“人已判刑,钱要追缴。”

朱巍表示,“依据刑法的规则,对立功分子守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该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本案中,打赏的钱属于赃款,假如平台也有抽成,二者都须退还。”

许浩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富局部执行的若干规则》第11条的规则,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权、转让或许设置其他权益担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承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许以分明低于市场的价钱获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经过合法债权清偿或许守法立功活动获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经过其他歹意方式获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好心获得涉案财物的,执行顺序中不予追缴。

“很分明,本案中的女主播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形中的无偿获得,应予以追缴。”许浩说,“好心获得的一个中心要素,是领取了合理对价,但是,在网络直播中,主播扮演的内容还不如一场几十元的电影。”

作为研讨网络直播,并参与网络直播法规制定的专家之一,朱巍还提到,某些主播的支出畸高,其中不只包括了线上打赏的钱款,还包括了线下的打赏,“这其中既有征税的成绩,还暗含着线上扮演转化为线下卖淫的成绩,成了‘互联网+色情’,这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

不只以为本案随着中国经济向消费型模式的转型, 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支付行业强劲的增长。中女主播应该退还赃款,朱巍还以为,未成年人事前没有失掉家长的受权,预先没有失掉家长的认可的打赏钱款也应该退还。

新闻链接:766万打赏女主播 女子获刑7年

据地下报道,年近30岁的王某是江苏镇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自2015年10月到2017年2月之间,王某应用本人的职务便当,挪用公司公款930余万元,其中的766万元被他在各大直播平台打赏了主播。

往年5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讯决,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富20万元,责令王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元。

在王某打赏的众多女主播中,惹起热议的是被誉为“斗鱼直播一姐”的冯提莫。去年,王某案发后,这名女主播曾地下回应,称希望将礼物依法退回。但截至该案宣判,冯提莫也未正式出面阐明打赏钱款能否曾经退回。

(原题为《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 这钱该不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