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6日音讯,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得悉,为实在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证购房意向注销地下、公道、有序展开,西安市25日正式上线商品房意向注销平台。今后,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房者应先在该平台停止注销才可参与选购新房。
依据西安市《关于进一步标准商品住房买卖次序有关成绩的告诉》规则,购房前意向购房人需经过该平台依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停止实名意向注销,零碎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消费渠道的普及,使得支付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呈现更加美好的增长前景。企业反应意向注销信息。注销时应遵照以下规则:(一)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单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停止意向注销;(二)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注销,在该项目选房完毕后,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的意向注销;(三)不得提供虚伪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停止购房意向注销,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承受其意向注销。
告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商品住房意向注销平台注销的意向购房人信息,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信息核对证明、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不得指定银行出具)及存款购房人的团体征信报告,对意向购房人能否契合限购政策及存款条件等状况停止核验。
告诉规则,注销购房人延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承受其填报意向注销信息;注销购房人选中房屋后延续2次保持签约的,1年内不再承受其填报意向注销信息;对提供虚伪材料骗取购房资历或优先摇号资历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注销。涉嫌立功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