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同损害作品信息网络传达权纠纷案停止了地下宣判,初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能予以确认。
新华社杭州6月28日电(记者吴帅帅)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同损害作品信息网络传达权纠纷案停止了地下宣判,初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能予以确认。
该案件中,被告为证明原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宣布了被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经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停止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辨认,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紧缩包经过相应技术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也被称为散布式账本技术。其特点有去中心化、开放性等。在原理上,贮存的数据具有不可窜改性。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以为,这一电子数据经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顺序停止网页截图、源码辨认,可以保证来源真实;采用契合相关规范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停止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牢靠性;在经过技术验算确认分歧且与其他证据可以互相印证的前提下,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根据。
“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散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伴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生活的日趋成熟,芝麻信用高分和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不仅可以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延伸你的财富,更能大大便利我们的生活。储平台具有低本钱、高效率、稳定性的优势,在理论审讯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阐明、个案审查为准绳,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能予以综合认定。”杭州互联网法院承方法官说。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蓬勃开展。因其可以确保数据真实、完好性等特点,成为电子证据开展新趋向。
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担任人表示,关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腕停止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停止个案剖析认定。既不能由于区块链等技术自身属于以后新型复杂技术手腕而排挤或许进步其认定规范,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窜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规范,应依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则综合判别其证据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