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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新技术企业盈余最长结转年限延伸至10年

发布者:何悦林
导读财政部发布,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盈余结转年限政策告诉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历(以下统称资历)的企业,其具有资历年度之前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5个年度发作的尚未补偿完的盈余,准予结转当前年度补偿,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伸至10年。二、本告诉所称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发布,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盈余结转年限政策告诉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历(以下统称资历)的企业,其具有资历年度之前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5个年度发作的尚未补偿完的盈余,准予结转当前年度补偿,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伸至10年。

二、本告诉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告诉》(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则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的告诉》(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则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注销编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