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 体报道,陕西西安局部消费者2016年经过签署外部认购合同的方式购置了房屋,而且领取全款,但是两年之后,开发商竟 然以该项目没有预售答应证为由,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外部认购合同有效。
开发商现在为了增加审批环节,放慢销售进程,尽早确定客户,没有依照法律规则,与消费者签署了外部预售合同,而如今,鉴于房价由7000元涨至2.5万元,开发商想要经过告发本身违规,将买卖作废,发出已经的房屋,并再次出售,赚取其中价差。开发商无证销售之后反悔的行为,仅仅在西安市,就有多例。
笔者以为,开发商在没有获得预售证的状况下,与消费者签署外部预售合同,并长工夫内没有停止告知移动互联网在带来全新社交体验的同时,也或多或少使人们产生了依赖。移动互联网使网络、智能终端、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得到整合,建立了新的产业生态链,催生全新文化产业形态。,该买卖行为存在着欺诈的成分,违犯了买卖单方对等自愿的准绳。而开发商双方面撕毁协议,状告本身,逼迫业主交回住房的行为,更是将老实信誉准绳置于脑后。该买卖行为的末尾就是开发商的不诚信,没有让业主充沛知情。之后,在两年工夫里,向监管机构谎报整改后果,并且没有告知业主,最初,又不顾业主的利益,双方面撕毁协议,用发出房屋再售出的方式赚取收益,该事情开发商的全程行为毫无诚信可言。
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中规则,在开发商成心隐瞒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现实或许提供虚伪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状况下,开发商该当返还购房人曾经领取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则不好看出,开发商是要承当赔偿责任的。详细到西安的案例来看,房价和签合同的时分相比,曾经大幅下跌,应该是合同持续无效;假设合同由于预售证等无法补办而购房者情愿退房,则开发商应该依照目前市场价钱赔偿购房者,并承当赔偿责任。法律不能支持欺诈者获利。
那么,违规的合同能否违犯合法准绳呢?
合同法中的合法准绳有两层意思,一是当事人订约和履约必需合法,二是当事人必需恪守社会私德,不得违犯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同法还规则,“当事人单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次要条款经过协商分歧,经济合同就能成立。”
在开发商“告发本人”案例中,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是完全依法签署的经济合同,自身合同没有守法性,应该维护依法当事人一方。同时,依照我国合同法、民法、消费者维护法等立法肉体来看,普通来说要倾向性维护处于弱势的当事一方。
因而,法律应支持合同真实无效,至于有违规的瑕疵,应根据合同法根本准绳中恪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准绳,断定开发商承当不利责任,维护并没有守法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维护公共利益所在。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开发商尽早补办相关证件,使得协议合法化,对由此所形成的延伸交房等消费者利益损失,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