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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违法行为“零容忍”

发布者:何龙华
导读侵权物销毁现场,侵权玉米品种在田间被粉碎成秸秆碎片后直接还田。知识产权保护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物销毁现场,侵权玉米品种在田间被粉碎成秸秆碎片后直接还田。

知识产权保护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农业领域,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良种是农业发展的“芯片”,也是我国农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取得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金秋农忙时节,正值种子入库加工的关键期,也是源头治理的重要窗口期。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于甘肃张掖市联合举办农作物种子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并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重拳出击,以案释法,正确引导植物新品种维权执法,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种业自主创新服务。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显成效——

授权数量超1.3万件 侵权发生率明显下降

当前我国种业正处在加快创新、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进种业自主创新、激发市场育种活力的重要举措。

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正式实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我国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在蓬勃发展,新品种保护体系日益健全。

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管理服务力量有效增强,育种创新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也在进一步增强。“从统计看,近两年授权周期明显缩短,侵权发生率明显下降。”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司长张延秋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量快速增长,品种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有效激励特色作物育种创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源头支撑。

“品种登记、品种审定只是市场准入证,而品种权证书是品种的身份证。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以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到品种审定、品种登记与品种保护的主要区别,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崔野韩介绍道。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受理申请数量达30413件,授权超过13159件,2016-2018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连续三年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首位,2017-2018年申请量已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品种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受保护的农业植物种类达到191个,尤其是将中草药、园艺等更多作物纳入保护,激励了我国特色作物育种创新活力。

现场销毁侵权物——

彰显法治权威 对种子侵权违法行为“零容忍”

在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兴隆村的一片玉米制种地里,一人多高的玉米植株叶片已经泛黄,即将进入成熟期。两台农机轰隆驶过,高大的植株瞬间被碾压粉碎成秸秆碎片,经过秸秆还田机的二次粉碎后直接还田。

“这是违法生产的玉米种子。”据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多学介绍,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侵权举报,称该地点违法生产“丹玉405”玉米种子24.8亩。“丹玉405”为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培育的玉米品种,经过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调查取证,抽样检测,确认了违法事实。随后,张掖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侵权生产的玉米种子进行了现场销毁。

凭借优越的耕种条件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甘肃张掖被种业界誉为天然的“种子生产车间”。张掖玉米种子产量占全国玉米用种量的40%以上,是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各类农作物种子繁育面积常年稳定在120万亩以上。随着制种基地的规模化发展,张掖种业监管工作也逐步向法制化、精细化方向迈进。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玉米种子基地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建立了基地准入、规模授信、合同备案、风险抵押、诚信黑榜、公开公示、兑付限期、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的制度。严格落实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种子产地检疫制度和种子收购、兑付、发运旬报制度,坚持落实“两级准入”“双向备案”“四级承诺”等措施。

近年来,张掖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侵权、非法生产等涉种违法行为。据了解,张掖市近五年查处涉种违法案件156起,行政问责70多人,列入“黑名单”不予准入生产的企业8家,为国家级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生产经营和当地种子市场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新品种纠纷呈现新特点 为种业维权执法提供指导借鉴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在育种创新上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往往在市场竞争中可以获得先机。“如果缺乏有力的市场监管和品种权保护,就无法激发市场的原始创新活力。”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有关人员表示,种子维权执法是推动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

曾经,品种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问题突出,给育种人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导致市场混乱。但随着近年来品种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上侵权形式逐渐多样化,侵权手段越来越隐蔽,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展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案件涉及市场经营的领域越来越广,品种权的权利冲突开始出现,被控侵权者由以规模大的种业公司向规模小的种业公司和个体户发展,侵权主体开始向种子市场终端经营者延伸。”一知农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阙旭强表示,目前,随着涉农企业品种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侵权势头已经得到遏制,侵权的面积也越来越小。

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以近年来查处的240余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件为基础,发布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十大典型案例综合考虑了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典型性、社会影响、作物种类分布与案件类型等因素,对维权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岩说。

据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复审等案件类型,包含玉米、水稻、小麦、大豆等侵权作物,涉及植物新品种追偿权、品种权转移、串种侵权、超许可期限生产及销售、共有品种权侵权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品种权人及执法部门解决品种权纠纷提供指导借鉴。

对于品种权维权过程中“取证难”的执法痛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员李菊丹建议,制度建设要扩展权利行使环节,维权实践要综合利用各种取证手段,同时,要重视维权程序与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她还表示,虽然品种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主动维权意识正在不断提高,但在维权过程中,仍然需要农业执法队伍的支持和帮助,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仍是强化品种权保护、营造种业创新环境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