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手游《阿拉德之怒》涉嫌剽窃端游《地下城与懦夫》,腾讯提起上诉。日前,长沙中级法院初步认定两者存在较高类似性。责令担任《阿拉德之怒》开发、运营的四方原告中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装置、宣传及运营行为。
《地下城与懦夫》(DNF)是一款由韩国新人类公司开发的PC端游戏, 2005 年 8 月在韩国发布上线。新人类公司与腾讯协作,以独占性受权的方式,受权腾讯在中国大陆运用“地下城与懦夫”的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而《阿拉德之怒》是由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无限公司开发、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无限公司、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无限公司提供游戏的下载、装置、宣传等运营活动,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无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也提供了该游戏的下载、装置。
腾讯以为,《阿拉德之怒》的角色职业称号、职业技艺称号、图标、描绘,游戏配备的称号、图标、属性描绘,游戏的怪物抽象、场景、地图等诸多元素,与《地下城与懦夫》类似,甚至人物角色、技艺与游戏配备属性等中心要素与《地下城与懦夫》高度类似。
此外,在运营推行《阿拉德之怒》游戏的进程中,以“地下城与懦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等外容,声称是《地下城与懦夫》的手游版。
法院以为,这四家公司应用玩家对《地下城与懦夫》的喜欢,采用与《地下城与懦夫》相反或许高度类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应用腾讯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工夫差,吸引玩家的行为,是成心攀附《地下城与懦夫》的知名度。并且应用媒体的歹意宣传,极易使玩家形成混杂,误以为《阿拉德之怒》是《地下城与懦夫》的手游。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背老实信誉准绳,涉嫌构成不合理竞争,由此做出诉中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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