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促进铜陵市大数据产业开展,助推全市产业构造转型晋级,培育经济开展新动能,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促进大数据产业开展若干政策》。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大数据产业开展若干政策的告诉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赞同,现将《促进大数据产业开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地下发布)
促进大数据产业开展若干政策
为落实国度大数据战略,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开展,助推全市产业构造转型晋级,培育经济开展新动能,施行以下政策。
一、促进重点范畴开展
(一)重点支持在我市注销注册、征税,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大数据技术研讨及产品开发企业,次要包括数据采集加工、算法建模、剖析开掘、数据展示、行业使用、数据买卖以及与其直接关联的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硬件、3D打印、虚拟与加强理想技术、区块链等企业。详细由市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停止认定。
二、补助运营场地费用
(二)对引进的大数据企业,自购用于从事大数据业务房产的,按房产置办价值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越200万元;同时给予每平米200元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越100万元。租赁房产的,前3年给予不超越5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越100万元的租金补助;同时给予每平米200元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越100万元。
(三)对引进入驻市大数据产业园的企业,可收费提供不超越5000平方米运营用房,期限5年;同时给予每平米200元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越100万元。
上述补助资金由企业落户的县区、园区承当。
三、给予财政奉献奖励
(四)新引进的大数据企业,自运营年度起5年内,每年按其对中央财政奉献的50%给予奖励。
(五)新引进的大数据企业,自运营年度起5年内,按其高管人员薪资对中央财政奉献,前3年100%、后2年50%给予奖励;股权分红,按对中央财政奉献的50%给予奖励。
(六)对营业支出初次到达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对中央财政奉献增长10%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一次性辨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越该年度企业对中央财政的奉献。
上述奖励资金由同级受害财政承当。
四、鼓舞引进知名企业
(七)对在我市落户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业务100强、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中国大数据(网络)平安50强,可按注册实收资本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越500万元;按注册实收资本的0.2%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越10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落户的县区、园区承当。
鼓舞引进的上述企业参与铜陵新型智慧城市及大数据示范使用项目建立。
五、支持产业园区建立
(八)对取得市级产业集聚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及国度级产业集聚区的大数据产业园,辨别给予不超越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园区按1:1比例承当。
上述优惠政策如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穿插,依照企业自主选择、不反复享用的准绳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信息办担任解释。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