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load="pagespeed.CriticalImages.checkImageForCriticality(this);" />
2007年5月,多伦多大学版权政策取得同意。近十年后,该大学研讨与创新副总裁Vivek Goel教授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以在处置版权支出方面提供分歧性。该修正案呼吁让版权支出分配与创造政策(Inventions Policy)相协调,后者管理经过多伦多大学停止的创造的商业化。
依据该修正案,当多伦多大学商业化他们的作品时,作者将拥有版权支出的40%,之前为25%;当作者商业化本人的作品时,仍将拥有版权支出的75%,跟之前一样。
由于在线教育的推出(经过像edX和Coursera这样的平台),Goel说“只要很少的作品能被商业化”。Goel希望这个修正案将廓清支出分配,给发明作品的作者更好的鼓励,让他们取得更多收益。
在这样一个假定——作者在多伦多大学任职时期创作的作品少量运用了本校资源——之下,多伦多大学拥有作者在任职时期所创作的任何作品。
作品不包括作者在任职时期宣布的任何研讨效果或出版的任何书籍。它指的是作者依据学校下达的义务而发明的学习资料,如视频或学习音频。
多伦多大学商业化这些作品,作者实践上能取得版权支出的60%,但他们必需领取20%的管理费。其他的支出被分配给作者所属的学术研讨部、部门和Connaught基金——一个专门用于赞助研讨的基金。
“我们不会为了赚钱来做这个事情,”Goel说,并补充说版权政策的目的是确保由作者发明、同时属于大学的作品能被恰当运用,而不会被其别人拿走。
修正案规则,一名作者可以是大学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图书管理员、博士后、先生或大学拜访学者中的任何一员。将博士后归入作者范围是该修正案的次要内容之一。
Goel说,之前,大家不太清楚由先生或应届毕业生发明的作品的版权形态,修正案廓清了这个成绩。
关于那些本人不拥有其版权的作品,多伦多大学仍有权取得该作品发生的净支出的一局部,以及有权在大学内运用、修订和修正该作品,以用于研讨和教学目的。
Goel说,多伦多大学坚持对这些作品享有一定的权益,以在用于教育目的时免版税地提供它们。假如作者本人这样做的话,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版商就很容易拿走作品。
在多伦多大学开端审查本人的现行做法后,这个修正案呈现了;该校正版权政策的修正始于2016年。
Goel向学校理事会的学术政策和方案委员会提交了这个修正案,它将被送交给学术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最终,在2月14日,它将被送给理事会停止同意。
编译:邓桂华。本文来自thevarsity,原文—— https://thevarsity.ca/2018/01/15/university-proposes-change-to-revenue-distribution-in-copyright-policy/ 。创头条(Ctoutiao.com)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链接及出处。投稿邮箱:tougao@c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