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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子公司起诉小米,后者回应称没有收到起诉书 | 钛快讯

发布者:张原远
导读钛媒体快讯 | 1月29日音讯:小米在明天针对酷派的子公司起诉,做出了官方回复,称本人并没有收就任何起诉文件。小米公司的回应如下:小米法务尚未收就任何起诉文件,所谓“酷派子公司起诉小米”的信息,也是在网上看到;网上所传酷派子公司起诉小米专利事项,包括“挪动通讯终端的协同办法及其界面零碎”“终端和使用顺序的新事情的处置办法”创造

酷派子公司起诉小米,后者回应称没有收到起诉书 | 钛快讯

钛媒体快讯 | 1月29日音讯:小米在明天针对酷派的子公司起诉,做出了官方回复,称本人并没有收就任何起诉文件。小米公司的回应如下:

  1. 小米法务尚未收就任何起诉文件,所谓“酷派子公司起诉小米”的信息,也是在网上看到;
  2. 网上所传酷派子公司起诉小米专利事项,包括“挪动通讯终端的协同办法及其界面零碎”“终端和使用顺序的新事情的处置办法”创造专利权等,所诉侵权现实不明白,专利争议有待商榷;
  3. 小米之前与微软等平台达成协作,包括加强本身研发投入等,专利才能已十分弱小;
  4. 会积极应对。

事情起于1月26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接到公司隶属宇龙计算机通讯科技(深圳)无限公司(被告)告诉,被告近日就与小米通讯技术无限公司(原告一)、小米科技无限责任公司(原告二)、深圳市通天达通讯电子无限公司(原告三)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无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原告四)之间的创造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民事起诉状,被告诉称原告小米通讯技术无限公司、小米科技无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通天达通讯电子无限公司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无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消费、许愿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等行为损害被告三项创造专利权:

  1. 专利号为ZL200610034034.8称号为「挪动通讯终端的协同办法及其界面零碎」的创造专利权;
  2. 专利号为ZL201210250264.3称号为「终端和使用顺序的新事情的处置办法」的创造专利权;
  3. 专利号为ZL201210064396.7称号为「终端和使用图标的管理办法」的创造专利权。

同时,被告恳求法院判令原告立刻中止消费、许愿销售或销售涉嫌损害被告创造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原告一、原告二和原告四连带赔偿被告因专利侵权行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以对原告侵权所得利润停止审计的后果为准。

下附酷派集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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