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 月,韩国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宣布,韩国三星电子副总裁李在镕以及三星集团的其他四名初级官员因触及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心腹干政门”案件,被韩国特别检察组拘捕并作出起诉。
(图源: Fortune )
韩国检察组以为,现年 50 岁的李在镕涉嫌在前总统朴槿惠执政时期,向其及其心腹崔顺实受贿或意图受贿 433 亿韩元(折合人民币 2.57 亿元 ),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 2015 年执政时期对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兼并案中基于政策上的方便(指 2015 年的三星“第一毛织”并购案),而该兼并项目有利于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对集团的掌控。
(图源: 华尔街日报 )
不过在“一审”判决中,首尔地方中央法院虽然以为李在镕与朴槿惠及其心腹崔顺实之间的确存在有受贿和行贿的行为,但并不以为监察组所指控的 433 亿韩元全款为李在镕的受贿款项。
而在事先掌握的证据中,地方中央法院仅认定其中的 72 亿韩元(4200 万人民币)为受贿款项。
因而,韩国首尔地方中央法院在去年 8 月的“一审”判决中,判处李在镕的受贿、挪用公款、合法转移资产、藏匿立功所得支出和作伪证 5 项罪名成立,并执行有期徒刑 5 年的开释。
关于李在镕“受贿案”的 5 年有期徒刑判决,三种角度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关于三星集团而言,李在镕被判处 5 年徒刑,显然让三星集团掌门人李健熙对李在镕的“接班”方案带来相对不利的影响,集团的 内讧妥协 也将会越演剧烈(李健熙曾因集团股权成绩与家族成员发作矛盾);关于李在镕而言,惩罚的刑期太长,要求提出上诉;但关于检方而言,李在镕的 5 年刑期太轻了,他们希望在“二审”中判处李在镕 12 年的开释。
(李健熙(左二),图源: 纽约时报 )
明天上午(2 月 5 日),韩国地方中央法院对李在镕“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要求对李在镕减轻刑罚的韩国检方特别检察官朴英洙在中央法院的“二审”时 指出 :
这是一桩官商勾搭的典型案例。
李在镕为崔顺实购置顶级赛马,合法资助崔顺实谋取私利的基金会,却美其名曰“回馈社会”,这几乎就是对“慈悲事业”的亵渎。
(崔顺实,图源: Businesstimes )
而就在明天下午,李在镕“受贿案”的“二审”后果被正式宣判。韩国地方中央法院不承受检方对李在镕与前总统朴槿惠在 2014 年 9 月 12 日会面的指控,并不以为李在镕构成躲藏海内资产罪。
此外,在中央法院“一审”中对李在镕原判的 5 年刑期也被减至 2 年 6 个月,缓刑 4 年,目前李在镕已被当庭释放,而三星电子的股价则下跌了 0.46%。
韩国监察组在“二审”后果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后果,并将持续上诉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