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企新闻网

"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发布者:丁原林
导读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发布,“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已对原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无限公司、原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走私宝贵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合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北京一中院发布,为依法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将严厉依照法律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发布,“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已对原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无限公司、原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走私宝贵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合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北京一中院发布,为依法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将严厉依照法律规则展开执行任务,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任务正在按方案、按步骤有序推进。请广阔集资参与人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示信息。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无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宝贵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分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分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宝贵金属罪、合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处没收团体财富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处分金7000万元。同时,辨别以集资诈骗罪、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走私宝贵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益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原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原告人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初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采纳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