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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结合发文:汽车消费企业担任新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效劳

发布者:何夕
导读亿欧汽车2月26日音讯,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维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动力局印发《新动力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告诉,方法中明白了汽车消费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树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担任回收新动力汽车运用及报废后发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方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依据中国汽车技术研讨中心预测,我国动力电池的报废量到2020年将累计到达12万吨
七部委联合发文:汽车生产企业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服务

亿欧汽车2月26日音讯,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维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动力局印发《 新动力汽车 动力蓄 电池回收 应用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告诉,方法中明白了汽车消费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树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担任回收新动力汽车运用及报废后发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方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依据中国汽车技术研讨中心预测,我国 动力电池 的报废量到2020年将累计到达12万吨至17万吨左右。若无无效的动力电池回收措施,电池对环境形成的净化将超越燃油车。

此前,行业内普遍以为,回收主体和回收本钱是新动力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的最大阻力。此次方法的印发,除了明白车企为回收主体之外,在电池回收的技术本钱方面也推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案。

方法指出, 新动力汽车设计开发应遵照易装配准绳,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平安、环保装配。 电池消费企业应及时向汽车消费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储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

在信息协同方面,方法提出,电池消费企业应与汽车消费企业协同,依照国度规范要求对所消费动力蓄电池停止编码,汽车消费企业应记载新动力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 新动力汽车售后效劳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溯源信息零碎中树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动力汽车的静态联络。

但从企业的经济本钱上看,回收动力电池业务短工夫内无法为企业带来利润。2017年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的研讨报告显示,一家采用机械法和湿法回收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的公司,回收处置1吨废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本钱为8540元,而再生资料的收益仅为8110元,盈余430元。

电池拆解及资料回出工艺自身还需求少量的资金投入,回收厂商动力缺乏。而此次方法中并未提出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置企业能否会提供补贴。

除此之外,方法还 鼓舞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讨探究动力蓄电池残值买卖等市场化形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

以下为方法原文:

新动力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管理暂行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新动力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管理,标准行业开展,推进资源综合应用,保证公民生命财富和公共平安,促进新动力汽车行业继续安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净化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消费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动力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12—2020年)的告诉》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放慢新动力汽车推行使用的指点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域除外)新动力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消费、运用、应用、储存及运输进程中发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依照本方法要求回收处置。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维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动力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停止管理和监视。

第五条落实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消费企业承当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各环节实行相应责任,保证动力蓄电池的无效应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照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机一致的准绳,充沛发扬市场作用。

第六条国度支持展开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的迷信技术研讨,引导产学研协作,鼓舞展开梯次应用和再生应用,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形式创新。

二、设计、消费及回收责任

第七条动力蓄电池消费企业应采用规范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构造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零碎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应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停止可装配、易回收应用设计。资料无害物质应契合国度相关规范要求,尽能够运用再生资料。新动力汽车设计开发应遵照易装配准绳,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平安、环保装配。

第八条电池消费企业应及时向汽车消费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储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消费企业应契合国度新动力汽车消费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迫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则,自动地下动力蓄电池装配、拆解及储存技术信息阐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品种、所含有毒无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第九条电池消费企业应与汽车消费企业协同,依照国度规范要求对所消费动力蓄电池停止编码,汽车消费企业应记载新动力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消费企业、汽车消费企业应及时经过溯源信息零碎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动力汽车相关信息。

电池消费企业及汽车消费企业在消费进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效劳网点或综合应用企业。

第十条汽车消费企业应委托新动力汽车销售商等经过溯源信息零碎记载新动力汽车及一切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白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顺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汽车消费企业应树立维修效劳网络,满足新动力汽车一切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地下动力蓄电池维修、改换等技术信息。新动力汽车售后效劳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装配和改换时核实新动力汽车一切人信息,依照维修手册及储存等技术信息要求对动力蓄电池停止维修、装配和改换,标准储存,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效劳网点,不得移交其他单位或团体。

新动力汽车售后效劳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溯源信息零碎中树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动力汽车的静态联络。

第十二条汽车消费企业应树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担任回收新动力汽车运用及报废后发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一)汽车消费企业应树立回收效劳网点,担任搜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储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协作的相关企业。

回收效劳网点应遵照便于移交、搜集、储存、运输的准绳,契合外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平安部门的有关规则,在营业场所明显地位标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舞汽车消费企业、电池消费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应用企业等经过多种方式,协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三)鼓舞汽车消费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动力汽车一切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效劳,经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进步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汽车消费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协作,共享动力蓄电池装配和储存技术、回收效劳网点以及报废新动力汽车回收等信息。回收效劳网点应跟踪本区域内新动力汽车报废回收状况,可经过回收或回购等方式搜集报废新动力汽车上装配下的动力蓄电池。

报废新动力汽车回收拆解,该当契合国度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新动力汽车一切人在动力蓄电池需维修改换时,应将新动力汽车送至具有相应才能的售后效劳机构停止动力蓄电池维修改换;在新动力汽车到达报废要求时,应将其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装配动力蓄电池。动力蓄电池一切人(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效劳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给其他单位或团体,私自装配、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招致环境净化或平安事故的,应承当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搜集可参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标准》(WB/T 1061-2016)等国度有关规范要求,依照资料类别和风险水平,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停止分类搜集和标识,应运用平安牢靠的用具包装以防无害物质渗漏和分散。

第十六条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储存可参照《废电池净化防治技术政策》(环境维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普通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净化控制规范》(GB 18599-2016)等国度相关法规、政策及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动力蓄电池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装运输应尽量保证其构造完好,属于风险货物的,该当恪守国度有关风险货物运输规则停止包装运输,可参照《废电池净化防治技术政策》(环境维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废蓄电池回收管理标准》(WB/T 1061-2016)等国度相关法规、政策及规范要求。

三、综合应用

第十八条鼓舞电池消费企业与综合应用企业协作,在保证平安可控前提下,依照先梯次应用后再生应用准绳,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展开多层次、多用处的合理应用,降低综合能耗,进步动力应用效率,提升综合应用程度与经济效益,并保证不可应用剩余物的环保处置。

第十九条综合应用企业应契合《新动力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应用行业标准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模、配备和工艺等要求,鼓舞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及配备,展开梯次应用和再生应用。

第二十条梯次应用企业应遵照国度有关政策及规范等要求,依照汽车消费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停止分类重组应用,并对梯次应用电池产品停止编码。

梯次应用企业应回收梯次应用电池产品消费、检测、运用等进程中发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储存并移交至再生应用企业。

第二十一条梯次应用电池产品应契合国度有关政策及规范等要求,对不契合该要求的梯次应用电池产品不得消费、销售。

第二十二条再生应用企业应遵照国度有关政策及规范等要求,依照汽车消费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标准拆解,展开再生应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应用后的其他不可应用剩余物,根据国度环保法规、政策及规范等有关规则停止环保有害化处置。

四、监视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度规范化主管部门研讨制定装配、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应用、资料回收、平安环保等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技术规范,树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管理规范体系。

第二十四条树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效劳网点上传制度,汽车消费企业应活期经过溯源信息零碎上传动力蓄电池回收效劳网点等信息,并经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担任树立一致的溯源信息零碎,会同环境维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树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

第二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梯次应用电池产品施行管理,增强对梯次应用企业的指点,标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服务业不再局限于规模效益,加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成为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首要选择。在互联网思维下,通过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革,为传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天地。准梯次应用企业产品,保证产质量量和平安。

第二十七条鼓舞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讨探究动力蓄电池残值买卖等市场化形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应用。

第二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经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企业强迫性认证证书、地下企业履责信息、行业标准条件申报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对有关企业落实本方法有关规则施行监视管理。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团体有权对违背本方法规则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赞扬、告发。

五、附则

第三十条本方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环境维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动力局担任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自2018年8月1日实施。

附录

术语和定义

一、动力蓄电池:为新动力汽车动力零碎提供能量的蓄电池,由蓄电池包(组)及蓄电池管理零碎组成,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含铅酸蓄电池。

二、废旧动力蓄电池是指:

(一)经运用后剩余容量或充放电功能无法保证新动力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缘由装配后不再运用的动力蓄电池;

(二)报废新动力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三)经梯次应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四)电池消费企业消费进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五)其他需回收应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三、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搜集、分类、储存和运输的进程总称。

四、装配:将动力蓄电池重新动力汽车上拆下的进程。

五、拆解: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停止逐级拆分,直至拆出单体蓄电池的进程。

六、储存:废旧动力蓄电池搜集、运输、梯次应用、再生应用进程中的寄存行为,包括暂时储存和区域集中储存。

七、应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后的再应用,包括梯次应用和再生应用。

八、梯次应用:将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使用到其他范畴的进程,可以一级应用也可以多级应用。

九、再生应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停止拆解、破碎、别离、提纯、冶炼等处置,停止资源化应用的进程。

十、汽车消费企业:取得《路途机动车辆消费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际新动力汽车消费企业和新动力汽车出口商。

十一、电池消费企业:国际动力蓄电池消费企业和动力蓄电池出口商。

十二、回收效劳网点:汽车消费企业在本企业新动力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多地级)内,经过自建、共建、受权等方式树立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效劳机构。

十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获得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运营业务的企业。

十四、综合应用企业:是指契合《新动力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应用行业标准条件》要求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应用企业或再生应用企业。

十五、梯次应用企业:即梯次应用电池产品消费企业,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停止必要的检测、分类、拆解和重组,使其可使用至其他范畴的企业。

十六、再生应用企业: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停止拆解、破碎、别离、提纯、冶炼等处置,完成资源再生应用、原资料回收应用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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