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关于损害赔偿数额,法院以为,思索到被侵权人的财富损失以及侵权人的所获收益无法确定,因而,在法律规则的50万元以下酌情确定数额,依据上述情节,最终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为12万元。
正义网北京5月26日音讯,近日,“百度”公司诉罗昌平进犯声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以为,罗昌平在其新浪微博上的涉案文章已构成虚伪现实陈说,传达具有分明的诋毁意义,并且足以招致社会对“百度”公司发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并降低其经济信誉和社会评价,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声誉权进犯,判决其在新浪微博账户继续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维权收入61800元以及经济损失12万元。
本案中,“百度”公司方有两位被告,辨别为百度网讯公司(百度网备案注销主体和运营单位)和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站搜索引擎技术支持单位和“baidu”“百度”商标持有人)。原告罗昌平,是新浪微博加V实名认证用户“罗昌平”的微博博主,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25日10:15,罗昌平的粉丝量为108万,此前,罗昌平曾任《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中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以及《财经》杂志副主编等职务。
2018年1月23日,罗昌平在其新浪微博发布博文“百度有一个‘打头办’,由于表现好,年终奖五个月奖金,凶猛……”,同时该博文配有三张图片,辨别为《打头办近期任务要点》、微信誉户聊天记载以及与“打头办”任务相关的聊天内容。
在承受法庭讯问时,罗昌平表示,上述三张图片系其冤家圈中发送的图片,目前曾经找不到图片来源。同时指出,“打头办”的来源并非惹是生非,之前已有少量的报道,并提交了《百度成立内容生态市场部,剑指头条?》《听说百度有个“打头办”?》等多篇相关微信大众号文章,并指动身表博文是转载相关报道的内容。对此,“百度”公司予以否认,“并没有成立专门打击‘昔日头条’的办公室机构”,涉案文章所述构成对百度公司的诋毁及诽谤。
记者留意到,在庭审中,罗昌平上述微博已被屏蔽,据此,“百度”公司撤回了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无限公司(新浪微博运营方)的起诉。
依据庭审查明的现实,法院以为,罗昌平在微博账户上,地下传达百度公司专门成立打击其竞争对手“昔日头条”的“打头办”,并指使其员工专门从事打击“昔日头条”的相关任务并给予丰厚报酬的状况,“罗昌平未向本院提交其传达现实的充沛根据,其提交的所谓现实根据并非威望音讯来源,至其发布涉案文章时并无相应证据证明其所属失实,涉案文章的相关言论已构成虚伪现实陈说。”
判决指出,在缺乏充沛现实根据的状况下,以一定的口吻地下传达百度公司成立专门机构不合理打击竞争对手的情事,该传达具有分明的诋毁意义,并且足以招致社会对企业发生负面社会影响并降低其经济信誉和社会评价,阻遏第三人与该公司发作运营联络。
据此,法院以为,涉案虚伪现实陈说足以对百度网讯公司及百度在线公司发生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结果,构成对声誉权的进犯。
“应视为罗昌平系涉案文章的原发者,其该当承当原发者的侵权责任。”关于罗昌平的“涉案博文内容系转载相关报道”的主张,法院以为,涉案博文并未明白标注系转载及转载的实践出处,不契合对原发文章停止原文转载或复杂编辑修正的转载情形,“即便涉案博文确实是罗昌平转载自别人的文章,也因其未披露转载状况而视为其自动保持转载人身份所享有的相应留意义务的豁免权益”。
罗昌平在辩论中指出,百度作为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关于罗昌平有合理来源的且从未否认的内容,却诉诸500万元,百度没有尽到合理容忍义务,是对言论自在的打击。
对此,法院以为,涉案微博既有“是什么”的现实陈说,也包括“怎样看”的意见表达。基于现实根据的意见表达在法定范围内遭到言论自在权益的维护,但是地下传达现实自身的言论必需总受现实陈说大致可观的限制。
“罗昌平的涉案言论并非仅仅属于意见表达的范围,应该总受现实陈说大致客观的言论边界。”判决指出,地下传达没有威望音讯来源或明白现实根据的不合理打击竞争对手“黑幕”的音讯,不但会严重影响大众企业的抽象与名誉,而且会对公司形成严重影响,此种言论行为性质甚为恶劣。
关于损害赔偿数额,法院以为,思索到被侵权人的财富损失以及侵权人的所获收益无法确定,因而,在法律规则的50万元以下酌情确定数额,依据上述情节,最终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为12万元。
(原题为《“百度”诉罗昌平声誉侵权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