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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住房项目需配建租赁型保证房

发布者:金龙华
导读新华社5月29日音讯,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得悉,为放慢树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西安市日前下发《西安市商品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证房施行细则》,要求西安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

新华社5月29日音讯,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得悉,为放慢树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西安市日前下发《西安市商品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证房施行细则》,要求西安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依照不低于宗地住宅修建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证房,以处理中低支出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失业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成绩。

该细则适用于2017年9月13日(以土地出让公揭发布日期为准)之后,西安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适用区域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证房的建立管理。同时,要求西安市长安区、西咸新区也严厉执行该政策,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可参照执行。

细则要求,西安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土地用处变卦为住宅的项目,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局部),在配建租赁型保证房时应坚持与商品住房项目建立同设计、同配套、同完工、同交付的准绳。同时,西安市疆土部门对契合配建租赁型保证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白配建比例、配建面积等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