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姓保”、监管从严的大背景下,整治及预防中介市场乱象也被提上了监管议程。中国证券网独 家得悉,随着保证型保险业务的日渐崛起,上海率先出台针对临时人身保险专业中介业务的监管指引,以期进一步标准中介市场,最终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上海保监局近日外行业外部下发了《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渠道临时人身保险业务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标准上海地域保险机构临时人身保险(即保险时期超越一年的人身保险)专业中介业务的运营行为,明白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在从业人员、销售行为、产品阐明会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这是首个针对临时人身险专业中介业务的中央监管指引。从记者拿到的《指引》来看,要求中介机构应增强从业人员的招募管理,设定从业人员招募规范,核对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性,鼓舞有条件的中介机构一致组织外部考试。
对中介机构管理从业人员行为的标准,《指引》也停止了详实论述。中介机构在管理从业人员进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发布有关从业人员支出或许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二)向被招募人员承诺不合理的高额报答;(三)以交纳费用或许购置保险产品作为入职条件;(四)以购置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五)以直接或直接开展人员的数量或其销售业绩为从业人员计酬的次要根据。
同时,中介机构该当落实对上司分支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不得采取出租、出借、转让答应证等形式开展分支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在保险公司或客户受权范围内展开临时人身保险业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展业进程中该当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展业进程中该当向投保人明白提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或许除外责任、退保现金价值、犹疑期等条款。
中介机构该当依照《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方法》的要求,对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 60 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临时人身保险的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载,并及时将视听材料反应至承保保险公司,不得私自保管视听材料。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伪造、窜改客户信息或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不得代客户签名,不得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得代签《投保提示书》、《年长客户购置保险特别提示》、《测评表》和《财务问卷》等投保资料,也不得煽动或建议客户家眷代签名或代抄录。
中介机构该当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临时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停止审查并记载存档,不得运用非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受权的分公司印制的宣传材料。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自行印制临时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材料或运用违规宣传材料。
《指引》还明白了保险公司在中介渠道上的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严厉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展开临时人身保险业务,实在做到中介资质合法、协作关系明晰、权责划清楚确、管理措施到位。
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协作展开业务前,该当签署书面协作协议。销售竞赛等业务鼓励活动也该当签署相关书面协作协议,不得以海报或邮件等方式替代。 保险公司不得向中介机构发放书面协作协议商定以外的奖励,不得向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发放奖励。
关于中介机构销售的临时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该当在本身业务档案中载明中介机构称号、以及销售全流程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介人员信息、实践销售人员信息等。保险公司该当催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真实精确搜集、记载和提供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