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企新闻网

银监会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缔套利“伪创新”

发布者:何俊
导读雷锋网(大众号:雷锋网)报道,近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告诉》(银监发〔2018〕4号,以下简称告诉),定调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任务。以后,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仍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拟单薄,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缘由没有发作基本转变。银监会决议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针对银行业存在的突出成绩和缺乏,银监会印发了《关

雷锋网 (大众号:雷锋网) 报道,近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告诉》(银监发〔2018〕4号,以下简称告诉),定调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任务。

以后,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仍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拟单薄,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缘由没有发作基本转变。银监会决议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针对银行业存在的突出成绩和缺乏,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告诉》、《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任务要点》。

据称,在政策设计布置和文件起草制定上,注重处置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一是“稳”和“进”的关系;二是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三是合规开展和金融创新的关系;四是防备金融风险和效劳实体经济的关系。

其中,发言人指出,

金融创新是提升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推进力,也是提升防风险才能的必经之路。总的来看,以后金融创新不是过快,而是绝对滞后;不是过多过度,而是绝对缺乏。银行业呈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自身招致,而是局部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了市场次序。在详细的文件中,银监会既没有设定新的监管规范,也不对某类业务或某类机构停止限制,更不会中止合理的金融创新。鼓舞银行业开展那些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开展、有利于防备化解风险、有利于维护金融平安波动的创新业务,同时,也列出明令制止的负面清单。关于以套利为次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让守法违规者失掉应有惩办。

在详细操作上,2018年重点整治8个方面22条:

  • 一是公司管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

  • 二是违背微观调控政策,包括违背信贷政策和违背房地产行业政策。

  • 三是影子银行和穿插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展开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协作业务等四个要点。

  • 四是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次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免费。

  • 五是利益保送,包括向股东保送利益、向关系人员保送利益。

  • 六是守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展开存贷业务、违规展开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

  • 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次要是罗列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单薄环节和存在的突出成绩,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位。

  • 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运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独自罗列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同时,要求对2017年已展开的系列专项管理任务停止评价。

附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任务要点

一、公司管理不健全

1.股东与股权方面。股东资质不契合规则条件;股东虚伪出资、出资不实、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契合要求,以委托资金、债权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入股;股东委托别人或承受别人委托持有银行股权,存在隐形股东、股权代持等景象;未经同意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关联方、分歧举动人、最终受害人等经过隐瞒、诈骗等不合理手腕超比例持有银行股权;违规持有多家商业银行股权;股东不作为,未实行规则的义务;股东乱作为,频繁变卦或违规变卦股权,或挪用银行资金停止股权买卖和并购活动,或滥用权益损害商业银行、存款人、其他股东利益;次要股东直接干涉银行运营管理,停止利益保送等。

2.履职与考评方面。“三会一层”履职不到位,股东大会未无效发扬管控作用,董事会缺乏对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开展速度和规模的合理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与高管层的监视职能未充沛发扬,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缺位景象突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关联买卖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未实践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不充沛;绩效考评目标设置不合理,合规运营类目标和风险管理类目标权重低于其他类目标,或业务目标层层加码;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目标,或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拟为要求的考评目标;绩效薪酬的延期领取比例不合规,或未能与业务的风险继续时期相婚配,或违规提早领取等。

3.从业资质方面。董事、初级管理人员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历而履职;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内审及财务担任人等需求任职资历核准的人员未获得任职资历而履职;董事、初级管理人员任职资历条件发作严重变化招致其不再契合任职资历条件或影响正常履职的,未自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等。

二、违背微观调控政策

4.违背信贷政策。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制止范畴,特别是得到清偿才能的“僵尸企业”;违规为中央政府提供债权融资,缩小政府性债权;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净化环境且整改有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违规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资本金,或向不契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招致资金滞留或闲置;不失职审查和管理,招致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乡村复兴战略等民生范畴的存款被侵占或挪用;人为调整企业规范形状,躲避小微企业存款目标等。

5.违背房地产行业政策。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领取土地置办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本身信誉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团体住房存款;以充任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当;综合消费存款、团体运营性存款、信誉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三、影子银行和穿插金融产品风险

6.违规展开同业业务。同业管理变革不到位;违规打破监管比例规则或期限控制展开同业业务;违规经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协作,藏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依照“穿透式”和“本质重于方式”准绳停止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权人归入一致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同业投资违规多层嵌套,存在藏匿最终投向、打破投资范围与杠杆限制、期限错配等情形;同业业务承受或提供了直接或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誉担保,或违规签署“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违规经过同业业务充任他行资金管理“通道”,未实行风险管理职责,不掌握底层根底资产信息和实践风险承当状况等。

7.违规展开理财业务。理财管理变革不完善、不到位;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未设置风险隔离;理财富品间未完成独自管理、建账和核算,违规展开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别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应用本行自有资金购置本行发行的理财富品,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富品提供融资或担保;违规经过发放自营存款承接存在归还风险的理财投资业务;理财富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为非规范化债务资产或股权性融资提供直接或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理财资金投资非规范化债务资产的余额超越监管规则;理财资金经过信托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有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但未严厉执行合格投资者规范等。

8.违规展开表外业务。未制定划分表外业务和表内业务的严厉一致规范,存在成心模糊界线、随意腾挪的行为;违规展开跨业通道业务,应用各类信托方案、资管方案、委托存款等,躲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则或将表内资产虚伪出表;存在名义上为银行代销资管产品,实践上由代销银行主导相关项目,并签署隐性回购条款承当本质风险,或在呈现风险后以自营资金承接代销业务风险资产;承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运营存款机构的委托存款业务请求;违规展开资金来源或资金用处不契合规则的委托存款;委托存款和自营业务未严厉隔离风险,或未实行分账核算、分级受权管理;以信贷资产或资管产品为根底资产,经过特定目的载体以打包、分层、份额化销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买卖所市场以外的场所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完成资产非干净出表并增加资本计提等。

9.违规展开协作业务。选择买卖协作对手不谨慎,未按规则树立协作机构名单制;与非金融机构展开协作时,存在未无效实行资质审查、失职调查及后续监视义务等情形;违规展开信托目的守法违规的银信类业务;违规与类金融机构、非持牌金融机构等展开协作;违规与合法中介公司展开业务;违规承受未获得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答应证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增服气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服气务;违规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存款,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存款;违规直接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根底资产出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等。

四、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10.不当销售。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产品的私售“飞单”行为;私自修正下级单位合同文本,或改造、变造下级单位发行的产品并违规停止销售;代销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本身发行的理财富品混杂销售,或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销售理财富品时,承诺报答、虚伪宣传、粉饰风险、误导客户;强迫捆绑、搭售或诱导客户购置与其风险接受才能不相契合的产品;违犯“双录”要求;违规代客操作等。

11.不当免费。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免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免费、一浮到顶、转嫁本钱等七类附加不合理存款条件的守法违规行为;违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或资金管理费;只免费不效劳或其他质价不符的行为等。

五、利益保送

12.向股东保送利益。违规为股东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直接经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打破比例限制或违背规则向股东提供资金;直接或变相承受本机构股权质押套取资金;股东质押本机构股权数量到达或超越其持有本机构股权的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停止限制;为股东提供的产品、效劳等领取分明高出市场公允价钱的费用等。

13.向关系人员保送利益。直接或变相向关系人发放信誉存款,或员工以优于其他同类客户条件获取本行存款;以低于同等条件,招收或调入客户的亲属或子女;存在“吃空额”或变相“吃空额”成绩,或给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公款寄存主体相关担任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的,未按规则实行逃避;对大客户、大企业、大机构相关担任人停止变相商业贿赂等。

六、守法违规展业

14.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未经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包括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代表处、办事处、业务中心、客户中心、运营团队等,并从事业务活动;村镇银行跨运营区域发放存款、操持票据承兑与贴现(不含转贴现)业务;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超法定范围展开业务;超范围受权分支机构展开同业、票据业务等。

15.违规展开存贷业务。虚存虚贷;授信集中度管理不力,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等情形;超受权额度审批并发放存款;存款三查严重不失职,承受壳公司存款、反复抵质押、虚伪抵质押、违规担保;以代销名义向不契合存款条件的企业停止融资;违规发放活动资金存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违规经过第三方中介、返利、延迟领取、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方式吸存;违规经过理财富品、同业业务倒存,虚增存款规模等。

16.违规展开票据业务。违规操持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违规操持不与买卖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买卖”业务;违规经过“即期卖断+买入返售+远期买断”、假买断或卖断、附回购承诺、逆顺序操作等方式,躲避监管要求;违规操持商业票据业务;违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方案,以投资替代贴现,增加资本计提;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协作展开票据业务或票据买卖等。

17.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资产质量分类严重失真,或人为调整分类掩盖不良;违规经过重组存款、虚伪盘活、过桥存款、以贷收贷、签署抽屉协议或回购协议等掩盖资产质量;经过各类资管方案违规转让等方式完成不良资产非干净出表或虚伪出表;应用空壳公司或设立其他平台与关联账户融资承接不良存款;将正常和关注类存款与不良资产一同打包处置,或附带回购协议打包处置不良资产等。

七、案件与操作风险

18.员工管理不到位。内外勾搭盗用、挪用、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从事合法金融活动,或应用机构名义为合法金融活动提供资金、效劳等;应用职权守法违规对外担保;参与官方借贷、合法集资、充任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未制定或仔细执行活期轮岗、强迫休假的规则;员工准入和问责不严助推“带病”活动等。

19.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规开立同业账户,或将同业账户出租给第三方运用;未向买卖对手的一级法人核实受权真实状况;违规让别人随意进出和运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违规让别人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展开合法金融业务;违背规则或管理不善形成关键印章失窃、遗失或被盗用;违背规则刻制印章、私自携带印章外出或未经审批在办公场所外运用印章等。

20.案件查处不到位。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招致资金、资产损失和名誉风险;案件调查不深化,对作案手腕、发案缘由未查实、不深究;处分问责力度与案件危害水平不婚配,监管处分和机构外部问责宽坚实,涉嫌刑事案件但未自动移送司法机关;风险排查走过场,后续整改流于方式,同质同类案件重复发作等。

八、行业廉洁风险

21.业务运营方面。员工应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收行贿赂,或违背国度规则讨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在授信条件、业务审批、协作机构资质、买卖对手选择、推销或外包业务招招标等环节设租寻租;抓紧条件为别人提供融资便当或协助别人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以此为团体或关系人谋利;采取不合理竞争方式,甚至诈骗、受贿、其他方面利益交流和远期利益保送等方式获取存款;变相进步实体经济融资本钱,以获取不当运营支出等。

22.信息管理方面。守法违规查询、获取、运用、泄露、出售客户信息或商业机密,以谋取私利;应用职责便当获取内情信息、参与内情买卖;违规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形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名誉风险等。

此外,监管履职方面。逾越法定权限或违背法定顺序施行监管行为;对发现的守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置,或在查处中滥用自在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无合理理由未在规则时限内办结行政答应等监管事项;在监管任务中隐瞒诈骗、故弄玄虚,或有不廉洁行为;在监管任务中呈现严重失误,形成严重影响或严重损失等。

雷锋网版权文章,未经受权制止转载。概况见。

银监会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缔套利“伪创新”